汶川大地震是中国历史上极其罕有的特大地震,给灾区造成巨大的生命和财产损失。但是,这场巨大的灾难也激发起全民族的巨大的团结意识和爱心:可以说,这一次在空前的自然灾难面前,如果说全民族的意志并未被击垮,在相当程度上这种顽强的毅力和意志就表现为民间所迸发出的巨大捐赠热情。根据官方发布的消息称,截至7月初,海内外为灾区的捐款总额已达554.58亿元人民币(其中,实际收到总额549.00亿元,已经投入使用548.62亿元);这就是说,在灾难发生后的50天里,平均每天慈善捐款约11亿元。对照仅仅发生在十年前的华东地区特大洪灾,尽管规模空前的特大洪灾也造成了2500多亿元的直接经济损失,中国民间为此次自然灾害捐款却仅有6.5亿元人民币(而且据称相当部分最后未实际到位)!
由此,我们可以充分感受到十年来中国民间慈善热情的高涨,民众和企业的慈善和公益意识的回归;然而,与实践的迅猛发展相对照,有关慈善立法的立法进程则显得有些滞后:民政部目前正在主持起草《慈善法》的草案,并已有一定进展,但其最终出台的时间仍然难以预料。我们认为,在近期我们应当以抗震救灾所激发出来的、全民族巨大的爱心和慈善热情为历史契机,加快《慈善法》及相关法规的起草制定工作。
一、尽早制定《慈善法》,普及慈善观念
据统计,在美国有75%的美国人为慈善事业捐款;每年有30%的慈善捐款直接从工资中划出,平均每个家庭捐出年收入的3%~4%;2005年,美国人的慈善捐助总额达2603亿美元,人均捐款878美元。而在次贷风波打击经济成长的2007年,美国全年慈善捐款的数量仍然大幅飙升,总额逾3000亿美元,增长4%。另外,美国的慈善捐赠10%来自企业,5%来自大型基金会,85%来自全国民众。关于我国的情况,根据两大慈善机构之一的中华慈善总会所公布的有关数据,该会每年收到的捐赠大约75%来自境外,15%来自中国的富人阶层,10%来自大众。一份专项调查显示,中国上千万家企业里,有过捐赠记录的不超过10万家,99%的企业从来没有参与过慈善捐赠;中国私人的捐赠额不足10亿元。
我们可以从数据的对比中发现问题之所在:在美国,公众的捐赠构成慈善资金的主体,而且绝大多数民众都参与了慈善捐赠活动;而在我国,至少在此次汶川大地震之前,公众和企业的主体尚未形成慈善捐赠的普遍风气。值得注意的是,这样的情形在此次大地震之后已经有相当的改善,无以计数的个人和企业踊跃捐款捐物。在这样的背景下,我们应该加快《慈善法》的起草和制定过程,争取该法的尽早出台,进一步普及慈善观念,倡导社会大众的广泛参与,使得慈善捐赠成为社会主体的日常习惯;这样,不仅在造成巨大损害的大灾大难的时候,我们会想到运用慈善事业来帮助受难者;而且在平时,慈善成为人们日常生活的内容和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慈善意识的培养,对于中国社会的发展与转型,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慈善意识的普及,可以有效培养社会公众的道德责任感和“命运共同体”观念。这对于应对转型时期所出现的“道德危机”,尤其具有重要意义。在我国,一个越来越清晰的趋势是:国家和社会之间的分工愈来愈明显;由于出于社会成员的自发性和主体意识,相对于国家而言,社会往往在道德感召、动员能力、资源整合等方面,具有国家所无法比拟的效率和优势。而慈善观念所激发出的道德责任感,对于促成社会主体对于作为命运共同体的社会的认同,显然具有不可忽视的积极效应。
其次,慈善意识的培育,对于促成公民意识的养成,促进中国公民社会的发育,都具有重要意义。慈善观念将直接推动公民责任意识的形成,推动企业社会责任观的传播;这些对于培养宪政意义上的“公民意识”、从而促进“公民资格(citizenship)”制度的发展,都具有相当的积极作用。而公民意识和公民资格制度,必将在最终推动中国公民社会的发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