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铭勤律师事务所:5年前,王某把摩托车卖给了外地人金某,没有到车管所变更车主。5年后,金某驾车撞死了陈某。陈某家人要求金某赔偿,无奈金某身无分文,摩托车也没上保险。陈某家人只得找到王某,要求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此时车主仍是王某,依照法律规定,王某应当承担连带责任,赔偿后再向金某追偿。
@江苏铭勤律师事务所: 二手车市场交易时,一定要当场办理过户手续,即使出卖人与二手车市场签订了免责协议,该协议也只对内产生效力。发生事故后,出卖人依旧要承担连带责任。赔偿后再向二手车市场追偿耗时耗力耗财,当初为了省一点过户费的行为就是“因小失大,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