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抵押的房地产的法律规定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设立抵押:
(l)权属有争议的房地产;
(2)已依法公告在国家建设征用拆迁范围内的房地产;
(3)用于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福利事业的房地产;
(4)列为文物保护的古建筑、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建筑物;
(5)被依法查封、扣押或采取其他诉讼保全措施的房地产;
(6)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
(7)未经中国注册会计师确认已缴足出资额的外商投资企业的房地产;
(8)行政机构所有的房地产,政府所有、代管的房地产;
(9)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允许抵押的除外。
相关法律知识:
所有权
土地使用权
宅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