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改制经济补偿年限计算

2011年10月25日11:06        法帮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对于企业改制、转制劳动者工作年限的计算 问题,胡燕来律师认为如果用人单位已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转制、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劣势企业关闭退出和富余人员安置等规定,办理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并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工作年限不连续计算。反之,则应当连续计算。

  同时还要注意如果是非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由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其连续工作年限应当按以下二种情况处理:

  1、2008年9月18日之后,不是由劳动者本人提出,而是由用人单位以组织调动、委派等方式安排到另外一个用人单位工作,且用人单位未向劳动者支付解除或终止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的,属于非因劳动者本人原因而由单位安排到新用人单位的情况,工作年限应当连续计算。如,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在关联企业之间、集团企业内部调整劳动者具体工作单位等等。

  2、2008年9月18日之前产生的类似问题,按当时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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