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与B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于1998年2月订立了A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在⒚99年6月前由A公司向B公司供货们万吨,货物价值150万元,采取货到付款方式,B公司应于1999年8月底付清货款。接到订单以后,大品格A公司组织工人加班加点,抓紧时间进行生产。5月份,A厂将幻吨货物按合同要求交付与B公司。但直到第二年1月底,B公司仍欠A厂货款达120万元。由于B公司自己正在同另工个公司合作一个涉外投资项目,占用了大笔流动资金,A厂同意其延迟履行。2001年6月,A厂前往B公司催款未果,遂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就在法院开庭之时,B公司突然向法院提出,该公司已经资不抵债,请求法院进行破产清算。经清算,该公司账本只有几万元,而外欠债务却达到500多万元。清算后,该公司连清算费用都无法支付。而A厂除收不回货款外,还白白扔进去16000多元的诉讼费。
专业企业法律顾问胡律师认为,在诉讼经济成本方面,企业应注意以下几点:
1.注意诉讼费用的最终承担。诉讼费用的最终承担,以有过错的当事人承担为原则。正是因为当事人的过错,所以才导致了纠纷的发生,导致了诉讼的进行,所以应由有过错的当事人承担诉讼费用。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的过错一般表现为败诉。但有时当事人并非全胜或全败,往往各有胜败,因而要分担诉讼费。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诉讼费用有以下几种负担形式:①败诉人承担全部费用;②按比例分担。当事人各有胜负的,按责任大小和败诉部分的比例分担案件诉讼费用;③协商承担。达成调解的案件,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决定;④撤诉案件的费用承担。原告起诉后又撤诉的,法院退回案件受理费的一半。但其他诉讼费用,如鉴定、勘验费用等,仍由当事人自己承担;⑤由不正当行为实施人承担相应费用。在诉讼中,有些当事人可能会串通他人作伪证,或故意逃匿送达。相应产生的证人误工费用和法院公告费用,也应由不正当行为的实施人承担。
2,通过仲裁与诉讼的选择来降低费用
仲裁与诉讼,是我国现行法律制度所规定的解决民商事争议、并具有法律效力的两种不同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之间发生的经济纠纷和其它财产权益争议,可以将纠纷提交约定的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相对于民事诉讼而言,仲裁具有专业性、保密性、快捷性、灵活性等特点。首先,它独立于行政机关,仲裁机关之间亦无隶属关系,仲裁员作出裁决时不受任何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甚至在审理案件时,仲裁员也不受仲裁机构的制约,具有较强的独立性。其次,仲裁对象大多是民商事纠纷,常常涉及比较复杂的法律和经济贸易等问题,而仲裁员一般是各行各业的专家,当事人从所涉行业专家中选择仲裁员,可以保证仲裁的权威性。从时间上看,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这有利于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可以得到迅速解决。
一般而言,如果从事的商贸活动标的额相对较小,从节省费用考虑,不如直接向法院起诉。如果从事大宗贸易,从及早回笼资金角度,则不妨考虑选择仲裁,这样可以迅速解决纠纷,大大缩短矛盾的解决时间。
3.通过起诉案由的选择来降低诉讼费用
按法律规定,如属合同争议,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工方可能既构成侵权,又构成违约。因此,立案时当事人可以合同纠纷或以侵权为由立案。立案案由不同,法院收取费用也不相同。通过对诉讼案由的选择,可以有效降低当事人的诉讼费用。由于案由不同,举证责任也不一样,因此,企业在考虑诉讼成本时应注意分析诉讼的可行性与可操作性,以切实保证最终能得到一个合法满意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