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提起人事仲裁后,仲裁机构会对之进行审查,以决定是否立案,如果仲裁机构在审查立案时没有通过,就会不予以立案,不予以立案人事仲裁程序就没有办法启动,所以大家在提起人事仲裁前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要注意申请主体的资格。
要求申请人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职工或事业单位,直接涉及申请人本人或本单位的利益。同时要求有明确的被申请人,即必须指明具体的被申请人,明确指出是谁侵害其合法权益或者与谁发生争议。
二、要有具体的仲裁请求。
所谓具体的仲裁请求,是指申请人提出的、必须明确指出要求人事仲裁机构保护其合法权益的内容,要求裁决被申请人履行什么样的义务或要求确认、变更、解除什么样的工作(聘用)关系等。
三、要属于人事仲裁机构受理人事争议的范围。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目前列入人事仲裁申请范围的主要是三类争议。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各地也自行制定了一些政策将某些人事争议纳入仲裁范围。当事人提出的申请,必须是在前述范围之内。如果当事人提出的申请不属人事仲裁主管的范围,人事仲裁机构就不能受理。
四、必须是属于接到申请的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管辖的案件。
人事仲裁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相结合的制度,如果申请人向不具备管辖权的人事仲裁机构提出申请,争议也不能立案受理。
五、要注意仲裁时效。
审查当事人的申请是否超过仲裁时效也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因为仲裁机构对职工和事业单位的保护是有时间限制的,超过了仲裁时效期间,则不再予以保护。超过时效仲裁机构也是应当受理的,受理后查明确实超过时效的将得不到支持。
六、要注意申请手续是否完备。
包括申请书是否记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是否提出明确的要求或主张,是否提供了基本事实和证据等;申请书是否符合格式要求,要注意申请书中有无容易激化矛盾的不当之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