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三鹿毒奶粉事件漫谈企业的社会责任问题

2011年10月28日09:38        法帮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从三鹿毒奶粉事件漫谈企业的社会责任问题

甘肃兰州律师贺文龙13038781011三鹿集团公司,是目前国内最大的奶粉生产企业,“航天乳饮料及乳粉”惟一合作伙伴、全国惟一“航天乳饮料”专业生产企业。三鹿奶粉是国内第一批获得“免检”的奶粉,中国名牌产品,中国免检产品。邓婕、倪萍、薛佳凝、花儿乐队都作过产品代言人,然而正是有着如此耀眼光环的企业和产品,在神州大地上制造出了让一千多个家庭流泪的悲剧。700吨毒奶粉,一座山一样,压向中国老百姓。压出了我国在食品生产方面存在的危机,也压出了我国企业在社会、安全、法律等各方面所存在的严重的责任问题。
一、生产企业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政府是第二责任人
三鹿集团副总裁王玉良说,“多年来,三鹿集团一直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确保每一袋产品安全、优质。”讲得太好了。但这并不表明三鹿公司就站在了道德的高地上,依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即便三鹿公司做到了这一点,它也仅仅是承担了企业做应该承担的最基本的义务而已,并不能说明三鹿准备做得更好,或是准备给我们消费者施舍些什么。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所以,三鹿公司在生产的过程中,为了保证出厂产品的质量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对原材料进行安全检测,也应当在产品出厂时对产品质量进行检测。但是,显然,三鹿公司没有履行这个“经过1100多项检测才能出厂”的义务,却想把本属于他的责任推给奶农、奶霸,奶农送的牛奶原料即便存在质量问题,也不是造成消费者权益受损的直接的原因,直接原因是婴儿吃了经“三鹿”厂家生产的奶粉后出现健康问题的,奶农的牛奶有问题,企业在收购和使用时就应该进行质量检测,难道说只要是奶农送来的牛奶,三鹿都是照单全收吗?三鹿集团作为此次食品安全事故的第一责任人,在自己的产品出了这样严重的质量问题,公众看到的只有企业在想尽办法推卸责任,而不是积极承担事故责任!这不能不让我们感到愤怒!
把问题转化为机会是企业管理的精粹所在,也是企业家的职能所在,彼得·德鲁克指出,把社会问题转化为企业发展的机会可能不在于新技术,新产品,新服务,而在于社会问题的解决。一个长期奉公守法、善待社会、勇于承担社会责任的企业还可以提升自己的形象,增加无形资产。从这一角度来看,三鹿很显然做得远远不够。

同时,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领导,组织、协调、督促有关行政部门做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监督,预防危害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行为的发生,及时制止危害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这就明确了,在我国现行法律制度的设计中,政府是食品安全第二责任人。在三鹿毒奶粉事件中,政府工作人员是否渎职,这得我国检察机关、司法机关来依法认定。实际上,三鹿的“免检”期限在2006年就已到期,之后的质量检测应该是政府职能部门的职责,现在三鹿奶粉出现如此严重的质量问题,政府难逃“渎职”的嫌疑。但是,某些国家工作人员却想把责任完全推给企业或是“奶农”“奶霸”,这同样令公众再次对政府感到失望。
二、企业的社会责任两头连着食品安全责任和法律责任
三鹿公司早就发现了毒奶粉的问题,他们对此作出了“积极”的反映——找媒体危机公关、找政府公关危机,他对受害者也作出了“积极”反应——给他几箱奶粉,让他闭嘴。总之他想隐瞒想搞定百姓、记者和官员。在他忙碌的忘记了自己是谁的时候,他也就忘记了自己应当承担的责任——除了上述的食品安全责任,还有一个大企业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成思危说:“中国企业正面临企业社会责任的挑战性考验。那种资本无道德,财富非伦理,为富可以不仁的经济理论和商业实践,不仅国际社会难以接受,中国社会也已经不能容忍。”我们发现,这几乎是对着三鹿公司的耳朵在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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