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优生优育和遵守人类的婚姻伦理,禁止一定范围之内的血亲之间结婚是各国的立法通例,我国婚姻法也有这方面的规定,《婚姻法》第七条就规定,禁止具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的人结婚。
那么,什么是直系血亲和婚姻法意义上的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呢?
直系血亲,就是指和自己有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包括生育自己的长辈包括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更上的长辈和自己生育的下辈包括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更下的直接晚辈。
旁系血亲,是指出于同一祖先,除直系血亲以外的具有间接血缘关系的人,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等。
为婚姻法所禁止结婚的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是指,除直系血亲之外,出自同一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血亲,即亲兄弟姐妹(包括同母同父、同母异父、同父异母)、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叔伯姑与侄子女、舅姨与外甥女、外甥。
在我国禁止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结婚,其现实意义,主要是禁止中表婚,即表兄弟姐妹之间的婚姻。因为我历来有“同姓不婚、同宗不婚、亲上加亲”的传统婚俗,中表婚作为一种异姓近亲结婚的婚俗,至今还有一定的影响。
那么,养兄弟姐妹之间能否结婚呢?养兄弟姐妹为法律拟制的旁系血亲,没有血缘上的关系,如果符合婚姻法规定的其他条件,可以结婚。
姻亲是指以婚姻关系为中介而产生的亲属关系。近姻亲主要指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我国目前的婚姻法,没有禁止直系姻亲之间结婚。
借鉴国外立法例,我个人认为,直系姻亲是否可以结婚,主要看是否有违社会公序良俗,在我国传统的道德准则和伦理观念中,直系姻亲结婚,有违伦常,不合情理,并且禁止直系姻亲结婚可以避免亲属关系的混乱,因此,我个人认为,应该修改我国的婚姻法,将直系姻亲结婚列入禁止之列,杜绝公公迎娶儿媳、岳母下嫁女婿的现象,最起码应该禁止公公迎娶已经为自己儿子生育子女的儿媳、岳母下嫁已经和自己女儿生育子女的女婿。
作者:山东正义阳光律师事务所律师 刘传仓 1370533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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