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英译国际技术转让合同应注意的问题
国际技术转让合同主要包括下列几种:国际许可证合同,或称国际技术许可证协议(International
LicensingAgreement);国际技术咨询服务合同(InternationalConsultingServiceContract);国际合作生产合同(InternationalCooperativeProductionContract);国际工程承包合同或协议(InternationalContractingAgreement),好的技术转让合同的译文,一般都应具备以下特点:
1、准确性
技术转让合同的英译要以“准确”为首先条件,做不到这一点就谈不上翻译。这里讲只满足于字面上的一致,而是将从词义、语法、专业上去深刻理解原文的含义,使疑问说明原理准确无误,陈述事实明白晓畅,切不可使人感到疑问模棱两可。请看下面例句:“合同总价30%,计3642美元(大写:三仟陆佰肆拾贰美元),在受让方收到出让方提交下列单据经审核无误后,不迟于三十天支付给出让方”。原译:“thirtypercentofthewholecontractprice,counting3642dollars(Incapital,thirty
thousandsixhundredandfortytwo)willbepaidbylicenseetolicensornotmorethan30
daysafterreceivingthefollowingdocumentsfromlicensorandfindingthemauthentic”。
这一条款的英译至少有六处不妥:第一、“合同总价”不能译成“thewholecontractprice”,应译成“thetotalcontractprice”,“total”在这里强调“总额”;第二、“计ⅩⅩ美元”应译成“namelyⅩⅩUSdollars”,在“dollar”前一定要加US,因为使用dollar的国家除美国外,还有加拿大、澳大利亚、埃塞俄比亚等国;第三、“大写”不能用“incapital”,“incapital”表示“用大写字母”,英语合同中的“大写ⅩⅩ”应译成“say+英语数词”,第四、“不迟于三十天”,准确的译文应是“notlaterthan30days”;第五、“willbepaidby”应改译为“shallbepaidby”,在合同文本中“shall”主要用来强调一方所负有的义务;第六、“经审查无误”,应译成“tofindthem
inconformitywiththestipulationsofthecontract”。另外“afterreceivingthefollowing
documents……andfinding”最好用完成时形式“afterhavingreceived……andfound”或用从句的完成形式“afterlicenseehasreceived……andfound”,“出让方提交的下列单据”译成“thefollowingdocumentsfromlicensor”不够确切,不如译成“thefollowingdocumentswhichare
providedbylicensor”
2、严谨性
起草合同文件必须严谨,那么英译合同文件也应力求严谨,译合同文件不同于译文艺作品要求具有文采、韵味,英译合同文件要求的是严谨和精确。为了排斥歧义的产生,合同中有些词语的翻译必须保持一种译文,特别是一些重要的词语都有严格的法律涵义,绝对不可信手拈来。如“排它许可”就不能译成“Exclusivelicence”而应译成“solelicence”;“Exclusivelicence”的意思是“独占许可”,这是国际间通用的术语,两者有明确的含义。“Exclusivelicence”表示,许可方不得再把同样内容的使用许可证协议授与该地域的任何第三者,就连许可人自己也不得在该地域使用该项技术;而“solelicence”则不同,它表示:“许可人不得把同一许可证售于同一地域的任何第三者,但许可人则保留自己在该地区使用该合同中技术的权利”。再如:翻译“支付条款”时,译者可能碰到“最高提成费”这样的术语,这条术语不能盲目地套用汉英词典上的词语,译者必须弄清其真正内涵。“最高提成费”一般是指受让方提出的,意即规定一个提成费的最高数额,将来受让方产品销售量一旦很大,按比例计算将超过这个数额时,则仅仅按这个数额支付,不再多付。所以,把“最高提成费”译成“MaximumRoyalty才能体现出原文的含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