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是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重要因素之一

2011年10月29日13:29        法帮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重婚是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重要因素之一家庭是组成社会的基本单位之一,是构造社会的每一个细胞,而婚姻是家庭的前提和基础,家庭又是婚姻成立的结果,也是婚姻的结构载体。由此婚姻的成立、存续、消灭都会对家庭产生其重要的影响;同时,更间接地影响着整个社会的安定、团体。

  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又与第三者形成的非法婚姻关系,即一个人在同一时间内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妻子或丈夫,重婚者无论男性还是女性,是一地还是异地,对重婚的构成都没有任何影响。重婚是破坏一夫一妻的行为,是一夫一妻制的挑衅者和婚姻关系的肇事者。重婚在我国的历史久远,我国50年《婚姻法》明确规定一夫一妻制,禁止重婚姻纳妾,对历史遗留下来的重婚问题,分别情况作了处理。

  当前重婚者的性别、年龄和婚姻状况颇为复杂,有的甚至十分罕见。不仅有男性,而且还有女性;有青壮年;也有老年人;有婚后不久,也有结婚几十年且有子有孙的,还有未婚的。调查表明,重婚成员有“四多”:三四十岁的青年人多,并且趋向低龄化;妇女多;农民多;发生在沿海地区的——一般为较富裕的人员居多。他们有的求安逸、图享受,弃家出走,到经济条件好、生活富裕的地方去,只要那里的人有钱供其享乐,就无所顾及对方的年龄、是否有妻子儿女,就与之同居或结婚;有的是生活富,思想变,抛妻纳妾,俗话说:“一有钱,就变坏”;有的是“续香火”,传宗接代。

  重婚行为产生的原因也有诸多方面。从客观方面看,市场经济造成了人财物的大流动,两地分居也增多,一些过去囿于见闻的人眼界大开,结识新异生后,婚姻观念发生了变化。一部分先富起来的人,精神空虚,想用财富换来新刺激,于是寻觅新的异性,而另一些相对贫穷的人,为满足其物质欲望,也甘为人妾。一方为满足其贪欲付出金钱的代价,另一方为贪图享乐甘为人妾,这既是传统的妾思想在当前的反映,也是商品交换规律在婚姻关系上的反映。而一些基层组织涣散、管理不严,甚至对重婚姻行为熟视无睹,听之任之,为重婚开了方便之门。从主观方面看,喜新太旧的资产阶级思想、传宗接代的封建思想、法制观念淡薄、伦理道德观念败坏等是产生重婚行为的重要思想根源。

  重婚是剥削阶级思想在婚姻关系中的反映,不仅违反法律,破坏社会主义一夫一妻制,践踏了社会主义伦理道德观念,对社会、对家庭、对夫妻感情者有莫大的危害。重婚者,大多数原本感情不错,和睦相处。当一方变心另一他人重婚后,原来团结和睦的家庭就被搞得支离破碎。如一方外出重婚,原来的家庭就被解体;丈夫纳妾,就导致整个家庭不和,甚至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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