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国营 评论作者
“猝不及防之间,未经细致研讨的草案变身成为正式的法律文本。”看罢社论的这段结语,一个最强烈的感受便是为文者的无奈甚或沮丧。我必须说,这种情绪感染了我。我一直都感到很迷惘。而这种迷惘至今天总算解脱了。因为木已成舟,再有意见也无济于事了,同时,即便你有再多良言妙策,也不会有立法机关关心了,说了也没人会听。因此,我很怀疑这样的讨论还有什么用?
不过,我还是很佩服社论对公民权利和尊严的执着,在诸多法理质疑被证实并未获得立法机关起码重视的情况下,依然不愿放弃对已成正式法律的《居民身份证法》修正案在执法、司法实践中成为善法并得到有公众参与的有监督的执行的冀望和坚持。只是,我没有社论那么乐观,也不会奢望在便利办案与尊重公民的权利和尊严之间警方会自觉选择后者。而就历史经验以及笔者亲历来看,警方在查验公民身份证时既不会因为“整体素质,特别是执法水平不断提高”而将可能的查验变成公民的一次法律义务的愉悦体验,当然,也就不会指望自己权利和尊严会得到高于修法之前的对待。
以我个人为例,今年7月上旬,我和老妈、老妹、小外甥乘火车回内地老家,因为有亲戚开车送行,早8点没到我们就坐进了候车室,这一次,我没有被要求查验身份证,不是因为规定改了,而只是因为太早警察还没上岗!一周后,我们返深,顺便带来了小表妹(正读大一),出深圳西站时被告知要查验身份证才能出站。我之所以将一次完整的乘车往返查验身份证经历交待得如此详尽不过,是想告诉大家一点,那就是:看似严格的身份证查验不过是警方所谓办案经验基础上的有选择性的执法行为罢了,而本次修法警方的全面胜利也只不过满足了警方今后执法工作的最大便利罢了。至于保护公众安全尤其是保障公民的权利和尊严,或许根本就不在本次修法考量之中,最起码没有成为本次修法考量的重点。
对此,我深表遗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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