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默示法律行为,其意义:一是在于促成当事人对自己的义务能诚实信用地全面履行,二是如果当事人在履行过程中有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或其他情形,则可以通过默式的方式实际补漏救济,这在我国日趋发达的商品经济进程中,特别是“入世”以后,各种民事活动流转加快,人们从事民事活动的方式更加快捷、简便、新颖。因此,默示民事法律行为将会大量出现。如何正确掌握认定合法的默示行为,对保护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着重要的意义。
二、对默示行式的认定
(一)、对推定默示形式的认定
推定默示形式是指表意人实施一定的积极作为行为,根据这种作为可推断出行为人的内在意思。又称为作为的默示形式。例如,通过邮购业务购买书箱或药品将购买者来信购买的书箱或药品如数邮寄,即可推定书店或药店同意和顾客设立买卖关系。人之一定举止,在法律上有推定为有一定内容之表示行为者,有认同如此之表示行为者,前者称为推定的意思表示,后者谓之拟制的意思表示⑤。相对于依据法律规定、习惯或合同约定间接推知其意思的表示形式,是在一定条件下采用积极作为的事实行为进行意思表示的形式,是一种作为的默示行为,推定行为之所以可以作为意思表示的方式,在于这种积极的作为能使相对人推断出行为人的内在心意。默示者,指由特定行为间接推知行为人的意思表示⑥。例如在自助餐厅取面包而食之,或将汽车停于收费的停车场等情形,行为人虽未明言购买面包或利用停车场,但由食用面包或停车的事实,可推知其有买卖面包或利用停车场的意思。在一定条件下,推定行为既可作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之要约,也可作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之承诺,还可以作为同意变更或者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依据。例如,商店开门营业,自动售货机正常工作,可视为商店邀请订立买卖合同之要约;收到对方购买书籍、物品,可视为要约之承诺;房屋租赁合同期满后,承租人继续交付租金,出租人继续收取租金的行为,可推知他们之间延续租赁合同的意思表示。可视为双方达成了延长租赁的新协议。根据此概念,有法律规定的从其规定,而依据习惯或常理的默示推定,只能依据法律的一般原理和民法理论加以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