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法与城市气候灾害的防治

2011年11月09日16:38        法帮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城市规划法与城市气候灾害的防治久居城市的人都一定有过这样一些体验:身处某一个位置,被四面八方建筑物的玻璃反射来的光线照得睁不开眼睛,甚至难受得坐立不安;有时走在建筑物中间会感受到巨大的风力;下雨的时候,在城市的某个地方会出现积水的现象;夏季里城市局部地区的气温要比郊区高出很多,等等。对于上述城市里发生的这些现象,人们或许没有与灾害联系起来。但事实上,这些现象恰恰是城市的灾害,我们姑且称其为城市气候灾害。

  关于玻璃反射光的问题,即是所说的光污染的一种情况。国际上一般将光污染分成三类,即白亮污染、人工白昼和彩光污染。其中白亮污染,是指阳光照射强烈时,城市里建筑物的玻璃幕墙、釉面砖墙、磨光大理石和各种涂料等装饰材料反射光线,眩眼夺目。研究发现,长时间在白色光亮污染环境下的人,易产生多种疾病,如视网膜和虹膜受到程度不同的损害,视力下降,导致白内障,以及使人头昏心烦,甚至发生失眠、食欲下降、情绪低落等类似神经衰弱的症状。人工白昼,是指夜幕降临后,建筑物上的广告灯、霓虹灯闪烁夺目,使夜晚犹如白昼。这种现象会导致人们夜晚难以入睡,扰乱人体正常的生物钟。还会伤害鸟类和昆虫,强光可能破坏昆虫在夜间的正常繁殖过程。人造光让“白天”时间延长,对于像猫头鹰这类的夜行性鸟类来说,是十分可怕的。因为这被迫使它们的昼夜节律发生改变,生理发育的改变也就是不容置疑的。

  光污染的产生自然是由于不适当地使用建筑材料造成的,但如果进一步探究,全面地分析和考虑问题,我们就应当发现,上述两种光污染现象的发生与城市规划更有着密切的关系。因为导致白亮污染的原因,是由于反射太阳光的建筑物装饰材料使用过多,而且带有这类建筑装饰材料的建筑物分布的过于密集或者不适当分布,使得这些装饰材料相互混乱地折射、反射太阳光造成的光污染。如果在城市规划中给予应有的考虑,避免这类建筑物过于密集地分布在一起,根据太阳照射规律去分布这些建筑物的位置,就可以防止或减少这种污染的发生。同样,对于人工白昼问题,如果在城市规划中予以充分考虑,控制照明灯光的不适当分布,也可以避免或者减少危害。关于光污染问题,一些国家已经有了针对性的法律条文。例如,欧美一些国家,在20世纪80年代末就开始限制在建筑物外部装修使用玻璃幕墙。但目前在中国的大部分城市,玻璃幕墙却正作为一种时髦装饰材料被大量使用,城市的光污染源也自然大量增加。而现行的城市规划法对防治光污染问题,并未做出明确、具体的规定。对此,有关部门在修改城市规划法中应当予以充分的考虑。

  以上说明的仅仅是城市气候灾害的第一种情况。更为重要的还有第二种情况,即关于城市中出现的局地气候风现象,气象学家们称其为“狭管效应”。这种现象是由于城市建筑物不适当地选址、建造,导致将高空强风引至地面,造成高楼附近局地强风,危及行人的安全。如在北京市200米高的京广中心附近就出现过,行人在大风中行走困难,甚至被风吹倒等现象。这种现象在国外也有发生,如纽约、波士顿、多伦多等大城市都发生过摩天大楼附近行人被大风吹倒、摔伤、骨折的事故,并发生多起民事纠纷。目前国外的许多城市如波士顿、旧金山等都对高楼风环境评价做出了相应的法律规定。为了使我国大中城市在未来的发展中保持良好的风环境,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生态城市,与城市国际化发展相接轨,有必要针对高大建筑物的风环境问题做出有关的法律规定,以保证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如在城市建筑物设计、规划阶段进行相关评价,对于存在问题的,可适时地对建筑物的结构和位置进行调整等。而解决这样的问题,也与城市规划法有着密切的联系。因为在什么样的地域环境和风环境下选址建造建筑物,应当是整个城市规划立法工作予以考虑的重点问题之一。目前有关部门正在修改城市规划法,希望对此问题予以考虑,或者制定有关的专门法律予以规范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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