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车库的所有权归属研究

2011年11月12日15:12        法帮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地下车库的所有权归属研究

  商品房住宅小区车库的产权归属问题,历来是业主与开发商之间的一大矛盾焦点。而将小区车库单独出售,则是开发商普遍的做法。

  2003年11月12日,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判决“星汉城市花园小区车库归业主共有”,这一判决在全国引起轰动,有人士称这是一个革命性的判决。开发商不服一审判决,向南京中院提起了上诉,时至今日,南京中院也未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

  2004年10月28日,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为青岛四和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开发的太平洋中心的两层地下车库颁发了所有权证书。2005年3月,太平洋中心的九位业主以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为被告向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要求法院判决撤销房屋管理部门为开发商颁发的车库所有权登记,一审法院以开发商申请发证的地下车库也是土地上的建筑物为由判决维持所有权登记,驳回业主请求。九业主不服一审判决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提起上诉,青岛中院审理后认为,青岛市地方性法规明确要求新建住宅时必须有配套的停车场,此为强制性法规规范,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为开发商建设的地下车库颁发房地产权证这一行为,违背了青岛市地方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侵害了“青岛太平洋中心工程”所有业主的利益,不应得到支持。2005年12月5日,青岛中院做出终审判决,撤销了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为开发商颁发的地下车库的产权证。

  有媒体称,青岛太平洋中心的业主终于拿回了地下车库的所有权。笔者认为,青岛中院撤消了地下车库的所有权证,没有提出充分的法律依据,并且撤销了开发商的地下车库的产权证,并不意味着业主是地下车库的所有权人,因为,我国现行法律没有关于地下车库所有权归属的法律规定。因此,地下车库的所有权之争还远远没有结束。对于地下车库的所有权归属问题,仍然需要我们理性地思考和研究。

  一、确定我国地下车库权属的相关理论探讨

  关于地下车库所有权归属,在我国的司法实践和理论研究中存在着两种完全对立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地下车库属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专有部分,可以单独作为所有权的客体,应归开发商所有;另一种观点认为,地下车库属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共有部分,不能单独作为所有权的客体,应归全体业主所有 .

  1.以地下车库是否享有土地使用权确定权属

  要弄分析地下车库是否享有土地使用权问题,首先要弄清楚建筑容积率这一概念。所谓建筑容积率,是指建筑物地面以上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与建筑基地面积的比值。在计算建筑容积率时,地下室的面积不计入建筑面积,半地下室在室外地面以上的部分的高度不超过1米的不计,超过的则按比例计算建筑面积。 在城市规划实践中和地方立法上,一般不将地下车库的建筑面积计入建筑容积率。杭州市《关于建筑层高控制及容积率指标计算规则》、上海市《容积率计算规则暂行规定》都有类似的规定。

  建筑容积率是决定在单位土地面积上建设多少建筑面积的建筑物的重要指标,在土地价格日益昂贵的当今社会,建筑容积率对开发商而言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因为,从建筑物与土地使用权面积的关系上看,建筑容积率是确定单位建筑面积分摊多少土地面积的计算指标,是决定单位建筑面积的成本的重要指标。由于,地下车库的建筑面积不计入建筑容积率,有人认为,地下车库未参与土地面积的分摊,地下车库不享有土地使用权,这也是南京市鼓楼区法院对“星汉城市花园小区车库归属案”的判决理由之一。

  笔者认为,地下车库不计入建筑容积率并不意味着地下车库不享有土地使用权。首先,不应当狭窄地认为土地是平面的,土地的概念应当是有确定的四至范围界限的地球表面部分及其地表上下为人力所能控制的、有利益的立体空间。民法上的土地应由两部分组成,即地表和地表上下的空间。开发商在办理该小区的《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城市规划部门批准了地下车库的建设,这意味着开发商取得了使用该大厦土地的地下空间的权利。其次,国土资源部《关于地下建筑物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复函》[2000]171号文件明确规定:①凡是与地上建筑物连为一体的地下建筑物,其土地权利可以确定为土地使用权。具体登记时,将地下建筑物的建筑面积计入整体建筑总面积,然后按权利人拥有的地下建筑面积占整体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地面上的土地面积。 ②离开地面一定深度单独建造,不能与地上建筑物连为一体的地下建筑物。其土地权利可确定为土地使用权(地下)。具体登记时。其土地面积为地下建筑物垂直投影面积,并在备注栏说明相应地上土地使用权的特征。土地使用权(地下)在不违反地下建筑物规定的用途、使用条件的前提下,可以进行出租、转让和抵押。这一规定实质上认定地下车库所享有的是一种比较特殊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即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 .总之,经规划批准的地下车库均享有所在大厦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能以地下车库不享有土地使用权来确定其权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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