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80年后”离婚案件的分析与思考

2011年11月14日00:03        法帮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对“80年后”离婚案件的分析与思考

  “80年后”是我国实行计划生育政策以来的第一批独生子女的一种代称,如今随着年龄的增长,他们大多开始了步入婚姻殿堂的大潮。然而,正是独生子女这样的特殊地位,使得他们的婚姻呈现出结婚快、离婚也快的独特现象。鉴于此,江苏省如东县人民法院对“80年后”的婚姻状况进行了分析和思考。

  一、“80年后”离婚案件的基本情况与特点

  从2004年至2007年(数据统计至2007年3月份止,下同)4年间,我院受理的一审离婚案件总数达3500件以上占我院审理的各类民事案件20%以上,而在这其中属于“80年后”的离婚案件就有近1/3.纵观近4年来的案件情况,可总结出我院审理的“80年后”离婚案件具有以下特点:

  (一)结婚时间比较短,离婚率却比较高。

  根据统计数字显示,“80年后”婚龄5年以下是婚姻危险期,约有80%的离婚案件产生于该阶段。其中,婚龄不到1年的有245件,占24.75%;婚龄1—3年的519件,占52.42%;婚龄3—5年的226件,占22.83%

  (二)女性提起诉讼的比例逐年上升。

  2004年女性提出离婚的案件为216件,占离婚案件总数的57.63%;2005年为271件占61.92%;2006年上升到387件占66.37%;至2007年3月份止,女方起诉为163件,占62.69%,男方起诉为97件,占37.31%.

  (三)离婚的原因比较集中。

  离婚的原因主要有:1、因双方感情不合分居而离婚的342件,占34.56% ;2、因不能正确对待家庭生活矛盾而导致离婚的232件,占23.43% ;3、因家庭暴力而离婚的164件,占16.27%; 4、因一方患有严重疾病而离婚的38件,占3.84%;65、因一方存在婚外情而导致离婚的71件,占7.18%;6、因一方被判处刑罚而离婚的64件,占6.47%;7、其他案件79件,占7.98%.

  二、“80年后”离婚案件居高不下的原因

  透视我院所审理的近千宗离婚案件,虽然离婚当事人声称的理由大都为“性格差异,感情不合”,但深究其里,特点形色各异,原因不一而足。

  一是婚姻基础脆弱,年轻气盛,互不相让。从婚前感情基础来看,现在出外打工的绝大部分都是年轻人,特别是农村的年轻人,打工与异性接触的机会多,又没有父母的监督和帮助,恋爱比较自由。但也产生一个负面作用,双方了解不是很深时,就已经同居生活。有些青年男女不注重培养感情,“闪电式”草率结婚,加上“80年后”的年轻人大都是独生子女,长期以来行成了以自我为中心的习惯,且年轻气盛,对于这种感情基础不牢靠的婚姻大都说离就离。

  二是婚前一般男性都表现的比较顺从,结婚以后,双方在共同生活中男性的本来面目充分暴露,双方互不体谅,女方难以忍受对方性格弱点,加之现代女性在社会经济地位的提高,使得女性不再忍气吞声,一旦对婚姻不满,就可依自己的意愿提出离婚,从而出现了女性提起诉讼的比例高于男性的状况。

  三是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破裂。庭审调查反映仍有不少男性认为打骂老婆是天经地义的事。随着妇女在经济上逐渐走向独立,在家庭中的地位也发生改变,一些长期以来饱受不幸婚姻折磨的妇女不再逆来顺受,而是通过离婚来寻求解脱,使得离婚诉讼案件中以女方为原告的比例逐年上升。

  因经济困难以及不良恶习等自毁婚姻。主要表现为一方赌博、吸毒或双方下岗,男方不思进取,好逸恶劳不尽家庭义务,且屡教不改,乃至违法犯罪被判入狱,导致婚姻彻底崩溃,女方无力挑起生活重担,引发夫妻感情危机,家庭陷入困境导致女方绝望而提出离婚。

  三、关于“80年后”离婚案件拯救的思考与建议

  家庭是构成社会的基本单位,离婚的增多就意味着家庭的不稳定,家庭的不稳定则会带来社会秩序的混乱。“80年后”作为当今社会现在和今后的中流砥柱,他们的婚姻问题不仅仅是个人的问题,而且也是一个社会问题。因此,如东法院在调查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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