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 当我们明确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来时,有必要看到在这个经济休制中内涵的契约精神,它是现实生活中契约关来的反映并对中国的社会发展产生深刻的影响。本文试图说明当代契约关系及契约精神存在和发展的客观根据,揭示法律意识发展的一般过程及契约精神中的法律意识及特征。
我国由计划经济转变为市场经济正催发着我国新生的经济关系和经济秩序的生成,其中突出的就是契约关系在经济生活及其他社会生活中表现出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我们可以先从下面的一些变化说明这个问题。
其一,合同、契约在经济和非经济生活中覆盖面的扩大。我们在刚开始进行经济体制改革时,行政调控经济的方式还比较强,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引入和发展,契约关系从原来的萌芽状态得到了迅速发展,契约观念是对客观存在的契约关系的反映,这样,契约观念也得到迅速的发展。这突出的表现,就是经济合同总量增长并对国民经济覆盖的扩张。不论是个别的产购销活动,还是承揽工程、不动产租赁、企业联营、科技攻关协作、技术转让等广义交易活动,都映现出我国经济契约化的进程。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统计,1983年全国经济合同总量大约4亿份,1985年约6亿份,1987年约占10亿份,1991年达到20亿份,呈逐年递进的过程。合同种类也不断增加,其中也涉及到大量非经济类的合同。有资料表明,至1990年6月底,国有企业合同制职工已达1210万人,占国有企 业职工总数12%;集体所有制企业合同制职工达370万人,占集体所有制企业总数10%.这反映了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和契约发展的关系。
其二,信守合同或契约的履约率呈上升的趋势。目前在我国契约运行中的违约现象可谓纷繁复杂,违约行为更是犬牙交错,人们谈论到这个问题总是摇头,表示一种无奈,但至少人们都不满意这种现象,反映了社会的一种普遍意识,即重视对契约的信守问题,不信守是不正常的。同时,也要看到,随着我国经济形势的发展,合同履行率正在不断上升。市场有序化中引进的契约化约束,正在逐渐被人们接受。
其三,纠纷裁决硬度提高,契约法律约束观念增强。过去人们习惯于行政的约束或规范,用行政手段调解人们的纠纷,保证合同的执行,或社会生活的有序性。但现在法律约束的地位逐渐上升为主要方面。我们看到这样的事实,在我国合同履行率逐渐提高的同时,诉讼到法院的经济合同纠纷或民事纠纷却在急剧增加,这表明,市场契约的硬度在增加,契约法律约束观念得到了增强。我们分别以下面的两个数字来看这个变化。
全国各地人民法院一审受理经济合同案件数年份1979-19801984198619881989件数387580000300000500000700000
上海市人民法院一审受理经济合同案件数年份199119921993199419951996件数111961332520819293303347635967
当然,我们在这里主要还是从狭隘的意义上使用契约一词,它指的是人们的一种承诺行为,通过承诺行为明确契约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关系。广义上的契约关系反映的是人们之间交往中每个权利主体必须履行一定的契约义务。我们有必要从市场经济运作机制的特征入手,说明这种契约关系存在的必然性。
市场经济有它的特点。一般说市场经济是以市场作为资源配置基础的经济,这就是它的运行机制。这已经是一个共识。这样来理解市场经济的运行机制,突出的是它的资源配置方式的变化。但如果我们的认识不是停留在这个认识层面上,再深入地分析下去,我们看到市场经济其实由前提、手段、目的三要素构成,前提即社会的生产分工,手段即市场交换,目的即满足人们之间的消费需求。所以,市场经济又可以这样来概括,它是以市场交换为手段,由不同的社会分工的独立性主体所构成,以满足主体消费需求为目的的一种经济运行方式。市场经济的各个要素归根结底都要价值规律的调节。在市场经济的运行机制中,市场经济的重要特征是资源配置的变化,但不仅仅是资源配置方式的变化,更为重要的是人的生存方式和生活态度的改变。市场经济的主体,既包含国家、政府等,也包含市场经济活动中的一切自然人和法人。这与计划经济条件下的情况完全不同了。在计划经济条件下,由于国家或政府是经济活动的唯一主体,因此形成一切经济活动都 必须严格依政府指令或指导进行,形成难以更改的企业或个体对国家的无限依赖。但市场经济中,由于一切自然人和法人主体地位的确立,摆脱了昔日人对人的依赖关系,而通过物(包括实物和货币)的依赖关系进行活动。市场经济运行机制造成了,不论是主体与主体间、主体与客体间,只能由契约关系为基准的经济运行模式。确立契约关系是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