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碳排放权市场的功能不仅仅是解决温室气体排放的市场化手段,更是以排放权交易为核心的碳金融体系对低碳经济发展的贡献。在制定排放权市场法律制度时,应当把时空因素对排放权市场的影响纳入考量范围,如排放权的存储、借贷和调控等。在全国统一的法律制度框架下,通过鼓励排放权交易所之间的竞争和国际合作逐步推进我国排放权市场的一体化,排放权这一降低社会减排成本的制度设计才能得以有效实现。排放权市场的发展还涉及代内公平和代际公平问题。只有当代人和后代人共同的积极努力,协调立法行动确定科学的减排目标,进行持续性的立法评估,才能推动温室气体的有效控制,为低碳经济的发展提供坚实的立法基础。
【关键词】排放权;气候交易所;时空因素;代际公平
【写作年份】2010年
【正文】
全球气候变暖对经济、环境和社会的影响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世界各国和地区相继制定气候政策和法律制度以适应和减缓气候的变化,基于市场激励机制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应运而生,并为各国立法所确认。欧盟《温室气体排放交易指令》、英国《气候变化法案》、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全球气候变暖解决法案》等对排放权交易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此推进排放权市场的发展,激励排放主体积极做出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努力。应对气候变化的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功能不仅仅局限于它是解决温室气体排放的市场化手段,更在于以碳排放权交易为核心的碳金融对现有金融体系的冲击和挑战。在国际经济危机的背景下,各国于经济危机对国家产业结构冲击和调整之际,纷纷发展以低耗能、低污染、低排放为特点的低碳经济,以碳金融为核心优化金融体系。以碳排放权交易为核心发展起来的,包括绿色资本市场、绿色信贷、碳基金、绿色保险、资产管理等内容的碳金融体系对低碳经济的重要性凸显。与其他商品市场不同的是,排放权的财产属性具有较强的人为控制特征,所以排放权市场具有鲜明的时空性质。因此,如何从时空维度优化排放权市场,并以此推进低碳经济的发展成为重大的法律问题。
一、排放权市场的时间维度
排放权在法律性质上是一种特殊的用益物权,但在经济属性上则属于金融衍生产品,尤其是在气候交易所进行的排放权交易标准化合约。美国法律已经赋予排放权以金融衍生产品的地位。在欧洲气候交易所和芝加哥气候交易所已经出现了二氧化碳排放权期货和期权等金融衍生产品。在设计排放权交易法律制度时,必须解决排放权的价格这一核心问题。排放权的价格受到时间因素的影响较大。在排放权的有效时间内,随着出售期限的缩短,排放权的价格会逐渐降低。在欧盟温室气体排放权交易计划(European Union Emission Trading Scheme,EU ETS)的第一阶段(2005年至2007年),实际分配给各个国家排放配额(European Union Allowance,EUA)的总量远远大于在第一阶段里这些国家企业实际的排放额度。由于每年剩余的排放配额不能带入第二阶段进行交易,结果导致现货排放配额的价格从2006年3月最高的30欧元/吨跌到了2007年初最低时的3欧元/吨[1],排放权市场的时间因素问题突显。因此,排放权交易制度的设计应当充分考虑时间因素对排放权价格的影响。
(一)排放权的存储
排放权法律制度设计的初衷在于企业通过实施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结构调整等方式获得富裕的排放权,从而在市场上交易获利,以强化企业节能减排的经济激励。随之而来的问题是,作为财产的富裕排放权,企业能否像存款那样向特定机构存储(banking)以备未来使用?这就是排放权的存储问题,即排放权的跨期消费问题。欧盟排放权交易市场完全支持排放权的存储,每年剩余的排放配额(EUA)可以用于下一年的交易,只是不得跨阶段交易。2007年9月新西兰政府公布的新西兰排放交易计划(the Framework for aNew Zealand Emission Scheme,NZ ETS)[2]也允许参与主体对排放单位的存储。排放权的存储对排放权市场具有以下重大的经济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