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现代市场经济中,有这样一类特殊的群体,国家会出于社会公益或国家利益的考虑,为其垄断某行业的运营披上合法的外衣,而从各国的反垄断实践来看,这种“合法”资格的授予并非彻底、完全,即法律承认其垄断状态合法的同时又要禁止其垄断行为。我国亦参照国际通行做法,以《反垄断法》明确规定的方式,有条件地赋予部分垄断行业合法性,也提出了相应要求来促进它们的规范运营,对此现象,应结合实践作系统分析、探讨。
【关键词】自然垄断行业;反垄断法;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
【写作年份】2010年
【正文】
一、合法垄断行业之认识
(一)合法垄断行业的合理性
垄断行业大都是些供水、供电、交通运输业等涉及国计民生的关键领域,其运营水平的高低、企业技术管理创新程度的强弱对社会整体利益和国家经济发展具有重要影响,而且这些行业从国防、经济或自身天然属性等方面来考虑,不适宜重复建设和多家经营;同时,传统经济学理论认为,国家重要税源行业特别是公用行业必须由国家来运营,因为公用事业具有规模经济效应和沉淀成本, 并且有利于保护国家利益和促进市场经济的良性发展。因此,各国基本都对部分垄断行业存在的合法性给予了肯定,并在相关法律文件中进行了系统阐述。我国《反垄断法》也不例外,其第七条规定,国有经济占控制地位的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行业以及依法实行专营专卖的行业,国家对其经营者的合法经营活动予以保护,并对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及其商品和服务的价格依法实施监管和调控,维护消费者利益,促进技术进步。自此,合法垄断行业在我国的存在,之于法律意义上得以名正言顺,国家对“国字号”的垄断行业的合法行为施以保护,但同时也对其涉及的垄断行为仍予以普通行业平等的监控和禁止。
(二)我国合法垄断行业的现状分析
1.从法定种类看我国合法垄断行业的发展现状
从《反垄断法》第七条得知,我国的合法垄断行业是国民经济占控制地位即由国有或国有控股大型企业构成,囊括涉及经济、安全考虑与依法专营专卖两大类。其中,前者中的多种行业由于规模经济效应、自身天然优势等独特性质,经常被冠之以“自然垄断行业”进行研究。
(1)自然垄断行业
“自然垄断”的概念最早出现于经济学,是指一个企业能够以低于两个或更多企业的成本向整个市场供给一种物品或劳务而产生的垄断,它经常与“规模经济效应”相联系,即产品平均成本随产量增加而降低,企业生产规模越大,产品平均生产成本就越小。 从这个意义上讲,在这一行业存在单一或少数企业是最优状态,有利于该领域的良性发展。我国的垄断行业种类繁多,涉及电力、电信、邮政、自来水、煤气、交通运输、石油、军工等多个门类,而最近几年,某些重点行业的改革成绩显著,已取得了政企实现分离、竞争机制得以引入、技术不断创新等多种成果: 2005年,人称“铁老大”的铁路,开放了设计、施工、监理三大领域,从而开放了铁路建设市场,还出台了相关文件允许国内非公有制经济参与铁路建设、运输、运输装备制造领域以及铁路多元经营领域;民航业继02年行业重组成立六大民航企业后,07年《民航空中交通管理体制改革方案》下发,以此为基础逐步实行了空管行业管理职能与运行职能的分离,使民航实现了政企分离、政事分开;电力行业实施了厂网分开,重组发电和电网企业,实行竞价上网,并于2005年出台多部《办法》改革电价,规定容量电价由政府来决定,电量电价则由市场竞争形成;邮政业09年国务院批准邮政改革“三定方案”,即新成立国家邮政监管局、新组建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目的在于打破行业垄断,实现政企分离;电信业在近两年的改革更是势头渐长,进行了较大调整:中国电信收购联通CDMA网、联通与中国网通合并、网通的基础电信业务并入中国电信,铁通并入中国移动,并实现了三张3G牌照的发放,最终形成三家全国性实力规模相近、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市场竞争主体,对于促进电信行业竞争、改善各企业服务质量、促进技术进步意义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