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是一种独占权,具有排他性,任何单位或个人不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其专利。与此同时,专利权人又有权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并从而获得相应的报酬。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是专利权的一项十分重要的权利。专利实施许可,就是指专利权人或其授权人作为许可方,以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方式许可被许可方在一定范围内使用其专利。在国际技术转让中,通常称为专利许可证贸易,它是专利实施最主要的方式,是专利权人实现专利经济效益的最佳途径,也是技术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专利法》第12条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实施他人专利的,除本法第14条规定外,都必须与专利权人订立书面的实施许可合同,向专利权人支付专利使用费。许可人无权允许合同规定以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实施该专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