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习和熟悉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详细了解什么是专利,谁有权申请并取得专利,如何申请和取得专利。同时,也应了解专利权人的权利和义务,取得专利权后如何维持和实施专利等。
(2)对准备申请专利的项目是否具备专利性进行较详细的调查,充分了解现有技术的状况。由于现有技术包括专利文献、非专利文献、本专业的权威性期刊和专著等,所以对现有技术作全面调查是一项十分细致和繁琐的工作。尽管这样,对现有技术的调查还是一个不应缺少的环节,查找资料往往可以给申请人较大帮助,对明显没有新颖性或创造性的,就不必再提出申请,而根据检索到的文献进一步开拓思路,完善发明,修正内容,规范格式有重要作用。如果申请人经济上许可,可以委托专业机构检索相关文献,自然这是调查现有技术最快捷的方法。
(3)需要从市场经济的角度对申请专利进行认真考虑。申请专利必须缴纳申请费、审查费如果被批准,还要缴纳专利登记费、年费等,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还要缴纳代理费,这是一笔相当不小的投资。申请人应对自己的发明创造技术开发的可能性、范围及技术市场和商品市场的条件进行认真预测和调研,以便明确在取得专利权以后实施和转让专利的条件及可能获得的经济收益,明确不申请专利可能带来的市场和经济损失。这些都是申请人作出是否值得申请专利、申请什么专利(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和在什么时候提出专利申请等问题时应当顾及的重要因素。
(4)了解专利申请文件的书写格式和撰写要求、专利申请的提交方式、费用情况和简要的审批过程。专利法规定:申请一旦提交后,就不能再作实质性修改,所以申请文件特别是说明书写得不好,将成为无法补救的缺陷,甚至可能导致很好的发明内容,却得不到专利。权利要求书写得不好,常常会限制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不了解申请手续、审批程序,也往往会导致申请被视为撤回等法律后果。撰写申请文件有很多技巧,办理各种申请手续也是十分细致。要求很严格的工作,申请人如果没有把握,最好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申请手续。
(5)其他在申请前应注意的事项:为了保证专利申请具有新颖性,在提出专利申请以前,申请人应当对申请内容保密。如果在发明试验或鉴定的过程中有其他人参与,应当要求这些人员也予以保密,必要时可以签订保密协议。发明创造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或在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全国性学术团体组织召开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为了不丧失新颖性,应当会后6个月内提出专利申请。
凡是要申请专利的项目涉及到一种或几种新的公众无法得到的微生物的,应当在提出申请以前,最迟在申请的同时将这微生物提交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保藏单位保存,并在申请时或者最迟自申请日起4个月内提交保藏单位出具的保藏证明和存活证明。目前在国内已指定的保藏单位有:中国微生物菌种保藏管理委员会普通微生物中心,地址在北京市中关村;中国典型培养物保藏中心,地址在武汉市武汉大学校内。同时,这两个保藏单位又是布达佩斯条约指定的微生物国际保藏单位,所以申请人在这两个单位保藏微生物的手续也将得到其他布达佩斯条约缔约国的承认。
如果申请权是通过转让获得的,应当在申请以前办好转让手续,以便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需要时,可以及时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