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人有哪些权利义务?

2011年11月14日10:33        法帮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发明人、设计人依法取得专利权后,就享有专利权。专利权人有权决定谁可以或不可以实施其发明创造,专利权人亦可以通过订立协议的办法将他的专利技术许可给别人实施,专利权人也可以将其专利权卖给别人,买下该专利权的人就成了新的专利权人。但一旦该专利保护期满,该发明创造就可以被任何人以生产经营目的实施,原专利权人不再享有独占权。
(1)禁止权。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专利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可、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2)标记、标志权。专利权人有权在其专利产品或者该产品的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记和专利号。采用中文标注专利权的类别、专利号;可以附加其他文字、图形标记,但附加的文字、图形标记及其标注方式不得误导公众。在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或者该产品的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记和专利号的,应当采用中文注明该产品系依照专利方法所获得的产品。
(3)实施权。实施权是专利的核心权利,包括制造权、使用权、许诺销售权、销售权、进口权。
(4)转让权。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必须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5)许可权。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他人专利的,应当与专利权人订立书面实施许可合同,向专利权人支付专利使用费。被许可人无权允许合同规定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该专利。
专利权人一旦享有专利权就有缴纳年费的义务,从被授予专利权的当年开始缴纳年费。专利实行的是年费累进制,因专利的不同而实行不同的收费标准,此外专利权人还必须接受计划指定推广的义务和保证充分公开专利内容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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