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专利权就是由国家知识产权主管机关依据专利法授予申请人的一种实施其发明创造的专有权。专利权是最重要的一种知识产权,专利权作为一种财产可以在市场中进行交易,专利权受到国家专利法保护,未经专利权人同意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能使用。一项发明创造完成以后,往往会产生各种复杂的社会关系,其中最主要的就是发明创造应当归谁所有和权利的范围以及如何利用的问题。没有受到专利保护的发明创造难以解决这些问题,其内容泄露以后任何人都可以利用这项发明创造。发明创造被授予专利权以后,专利法保护专利权不受侵犯,任何人要实施专利,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必须得到专利权人的许可,并按双方协议支付使用费,否则就是侵权。专利权人有权要求侵权者停止侵权行为,专利权人因专利权受到侵犯而经济上受到损失的,还可以要求侵权者赔偿。如果对方拒绝这些要求,专利权人有权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因为专利权是一种知识产权,所以它与有形财产相比,有其独特的特点:
(1) 专有怀。专有性也称独占性,指专利权人对其发明创造所享有的独占性的制造、使用、销售和进口的权利。也就是说,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不得进行为生产、经营目的的制造、使用、销售和进口其专利产品,使用其专利方法,或者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销售和进口依照其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否则,就是侵犯专利权。
(2) 地域性。指一个国家依照本国专利法授予的专利权,仅在该国法律管辖的范围内有效,对其他国家没有任何约束力,外国对其专利权不承担保护的义务。如果一项发明创造只在我国取得专利权,那么专利权人只在我国享有专有权或独占权。如果有人在其他国家和地区生产,使用或销售该发明创造,则不属于侵权行为。搞清楚专利权的地域性特点是很有意义的,这样,我国的单位或个人如果研制出有国际市场前景的发明创造,就不仅仅应及时申请国内专利,而且还应不失时机地在拥有良好市场前景的其他国家和地区申请专利,否则国外的市场就得不到保护。
(3) 时间性。所谓时间性,指专利权人对其发明创造所拥有的专有权只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有效,期限届满后,专利权人对其发明创造就不再享有制造、使用、销售和进口的专有权。这样,原来受法律保护的发明创造就成了社会的公共财富,任何单位或个人都可以无偿地使用。专利权的有效是由专利法规定的。各国专利法都有明确的规定,对发明专利权的保护期限自申请日起计算一般在10至20年不等;对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大部分国家规定为5至10年,我国现行专利法规定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以及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期限自申请日起分别为20年、10年和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