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市场也要反垄断

2011年11月14日10:39        法帮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摘要】《 人民日报 》2011年5月10日,登载了一篇题为“金融市场也要反垄断”的文章。这是迄今为止,《人民日报》正式登载出的第一篇有关金融反垄断的文章。作为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机关报,《人民日报》一直以来是中国最具权威性、最有影响力的全国性报纸,反映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意愿,具很强的政策导向性。以金融反垄断为主题的相关文章出现在《人民日报》,足见金融反垄断问题已取得了中央高层一定程度的关注和认可。
【关键词】金融;反垄断
【写作年份】2011年
【正文】

  欧盟委员会日前对一些大型国际银行、市场数据服务商和交易清算所等提起反垄断调查,理由是怀疑欧洲信用违约掉期市场存在恶意串通和滥用优势地位等限制竞争行为,使市场效率下降并使欧债危机恶化。
  
  所谓信用违约掉期市场(简称CDS),是一种新的金融衍生产品,类似保险合同。债权人通过这种合同将债务风险出售,合同价格就是保费。如果买入信贷违约掉期合同被投资者定价太低,当次贷违约率上升时,这种“保费”就上涨,随之增值。
  
  欧盟开展的这一调查,为治理金融市场提供了除金融监管外的另一条道路。
  
  在20世纪80年代金融全球化和自由化盛极一时的很长一段时间里,人们形成了这样一种印象,即对金融市场的干预与治理似乎只是金融监管当局的事情,除此之外的任何政府机构都无权置喙。在理论和实践上,金融监管当局对金融市场的监管无非出于两个目的:一是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二是保护金融投资者和消费者的利益。为了维护金融稳定,金融监管当局基于“金融机构稳定则金融体系稳定”的理念,着眼于具体的金融机构,对其风险行为进行审慎的监管。为了保护投资者和消费者的利益,金融监管当局基于“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的理念,着眼于债券、股票、期权等具体的金融工具,围绕单个金融工具的信息公开披露展开了监管活动。由于秉持上述监管目的、理念及措施,金融监管当局并不太关注金融市场的竞争结构。在对金融市场的干预和治理被垄断的情况下,作为金融机构追逐利润的结果,市场的集中度上升并形成垄断就成了不可避免的事情。
  
  作为金融市场的组成部分之一,CDS市场在其发展过程中自然也会形成垄断。自2000年《商品期货现代化法案》将场外交易的衍生品排除在监管范围外之后,CDS市场便开始迅猛发展。根据国际清算银行估算,2005年底,全球范围内的CDS名义总额约13.9万亿美元,而到了2007年底,名义总额就达到了58万亿美元,在两年时间里增长了4倍。较少受到监管的CDS市场在迅猛发展的同时,也逐渐形成了垄断局面。2007年9月底,前25家银行持有的CDS的价值高达14万亿美元,其中摩根大通银行占7.8万亿美元,花旗和美银分别占3万亿美元和1.6万亿美元。全球CDS市场呈现出明显的寡头垄断格局。
  
  CDS是同债券密切相关的金融产品,实质上是一种为违约风险所购买的保险。相关CDS价格的高低直接影响人们对某种债券违约的预期,进而影响该种债券的利率价格。参与欧洲CDS市场的主要是摩根和高盛等大型国际银行,这些银行不仅用其锁定债券风险,而且还用其投机获利。与此同时,作为欧洲债券的主要购买者和投机者,这些银行利用市场优势地位,排斥竞争者进入市场,其目的在于操控CDS价格,直接影响和决定欧洲债券,尤其是欧洲国债的发行和销售。国际大型银行的这种行为,导致CDS价格不能正确反映债券市场的违约情况,并在很大程度上对欧债危机的恶化负有责任。
  
  在当前的金融监管格局下,即使把CDS纳入既有的监管框架,也无法根本解决因市场垄断所造成的市场低效甚至无效的问题。因此,只有打破固有的思维模式,在金融市场上实施反垄断法,才能像欧盟在CDS市场所做的那样,很好地维护金融市场的正常竞争秩序,发挥金融市场的有效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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