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保证质量的注册商标能被撤销吗?

2011年11月14日10:46        法帮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1987年3月起某电冰箱厂使用注册商标“RIZHI”和未注册商标“日芝”生产组装两万七千台电冰箱,其中近两万四千台未经法定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就出厂销售。该厂于1987年11月至1988年8月期间,先后与多家企业签订了组装“RIZHI”冰箱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由于电冰箱厂滥施许可,不履行监督商品质量的责任,致使大量的劣质“RIZHI”、“日芝”电冰箱进入市场。某市一家商店在1988年8月购进某电冰箱六百台,抽检的不合格率占百分之七十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认为,电冰箱厂的行为违反了商标法的规定,滥施许可,不履行监督商品质量的责任,严重损害消费者的利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在全国造成很坏的影响。商标局于1989年4月6日作出以下决定:撤销该厂“RIZHI”注册商标。
商标法第1条规定:“为了加强商标管理,保护商标专用权,促使生产、经营者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维护商标信誉,以保障消费者和生产、经营者的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特制定本法。”所以通过商标管理监督商品质量,是我国商标法的任务之一。
《商标法》第7条还规定:“商标使用人应当对其使用商标的商品质量负责”。该法第45条规定:“使用注册商标,其商品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的,由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分别不同情况,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予以通报或者处以罚款,或者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我们经常可以看见关于产品质量问题的报道,甚至非常有名的品牌也爆出质量问题,但注册商标因为质量问题而被撤销的案例并不多。各企业应重视产品质量,否则注册商标可能被撤销,哪怕是驰名商标也存在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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