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必须标注吗?

2011年11月14日10:49        法帮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北京某公司印制了一批商标标识和产品的外包装,在商标上加注了“注册商标”字样,本来是想等商标证书下来后再使用,不想工人用错了包装,将这批外包装预先使用了,结果被工商局处罚。那么,国家对注册商标的标注有什么规定?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37条规定:“使用注册商标,可以在商品、商品包装、说明书或者其他附着物上标明“注册商标”或者注册标记。”“使用注册标记,应当标注在商标的右上角或者右下角”。就是说,商标是否标注由商标权利人自己决定,可以标注,也可以不标注。法律没有强制要求必须标注。
注册商标的标注方式有三种:一是直接用“注册商标”4个中文字;二是使用注字外面加一个圆圈;三是使用R外面加一个圆圈。
需要注意的是,未注册的商标或还没拿到注册证的商标,是不能用注册商标的标记进行标注的。本例中北京某公司由于工作失误,一拿到商标局的受理通知书就直接在该商标上标注,这种行为会被看作冒充注册商标,要受到行政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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