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法实施条例》第37条规定:“使用注册商标,可以在商品、商品包装、说明书或者其他附着物上标明“注册商标”或者注册标记。”“使用注册标记,应当标注在商标的右上角或者右下角”。就是说,商标是否标注由商标权利人自己决定,可以标注,也可以不标注。法律没有强制要求必须标注。
注册商标的标注方式有三种:一是直接用“注册商标”4个中文字;二是使用注字外面加一个圆圈;三是使用R外面加一个圆圈。
需要注意的是,未注册的商标或还没拿到注册证的商标,是不能用注册商标的标记进行标注的。本例中北京某公司由于工作失误,一拿到商标局的受理通知书就直接在该商标上标注,这种行为会被看作冒充注册商标,要受到行政处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