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父母为子女出资购房的,离婚时该怎么分割?
A:根据《最高法院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若产权证登记在前办理在出资人子女一方名下的,没有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则为赠与其本人子女,房屋归其子女所有;权证在婚后办理,没有明确表示赠与其本人子女的,视为赠与双方,房屋归双方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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