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志 评论作者
河南信阳女子“小美”发帖称遭当地官员灌醉后强奸,小美表示事发后曾到派出所报案,但警方表示这是法治社会,当事人不承认也没有办法,对此事未侦查立案。11月20日,记者获悉,信阳市委、市政府对此事作出指示,要求加强办案力量,涉嫌强奸的伍自权已于21日被刑事拘留。(京华时报 11月22日)
一起若隐若现的强奸,因证据的阙如、公权的观望,使得受害者对正义的索取,曾经那么不可期。现在,对涉嫌强奸者的刑拘,让事件的走向发生了彻底的扭转,而真相的厘清,也成为可以期待的现实。
正义虽姗姗来迟,却终归是理性的纠偏,因而,对刑拘这一结果,理应欢欣鼓舞。但是,当我们重新审视事件的来龙去脉时,并不难还原这样的路径——在强奸案尚未步入公共话题之时,公权部门总是以合理的借口,对弱者的诉求作惯性的无视;而当媒体的曝光发酵出公共的谈资时,基于对舆论的回应,“高度重视”、“领导指示”的顶层喊话,方才让淤塞的正义渠道有打通的契机。那么,值得追问的是,倘若未被曝光,被侵害的弱者又该如何抵达正义?
在既成的现实之下,作反向的假设似乎毫无必要,但是,那一以贯之的熟悉路径里传递出来的维权困境,却赋予了追问以制度重构、规则修缮的意义。
可被洞见的事实是,小美的维权经由了曲折的线路:先是报案,紧接着四处投诉,却都以“无证据不立案”而终;最后发帖维权,及至媒体和更高一级权力介入,诉求才有声张的可能。这一过程,除了可以解读出舆论力量的强势,更折射出法定维权路径的式微。实际上,“无证据不立案”的官方话语逻辑,已让小美维权能力的孱弱暴露无疑。然而,常理是,我们不能以自揭伤疤式的发帖维权,便断定强奸的成立;同样,我们亦无法凭没有证据的控诉,就完全否定强奸的可能。既如此,“没有证据”又何以能够成为“不予立案”的正当理由?倘若这一原则成立,那么,“高度重视”、“领导指示”的处理模式岂非成了背离原则的“非法路径”?
其实,小美曲折的维权线路,虽遭逢种种荒谬,却不难预测这一结果。当难以自证的维权诉求遭遇官场暧昧的同僚关系,已经注定了法定路径的声张,将会是一场希望渺茫的博弈;即便予以立案,也无人能保证,在封闭的操作和模式化的处理作结之后,这不会只是一场“茶杯里的风暴”。
幸而,小美的维权,得到了舆论的声援,不至于成为“沉没的声音”;而对那无法轻易抹灭的罪恶的惩处,亦变得清晰而可期。站在迟到的正义之上,固然是一片海阔天空,但之于被侵犯者而言,黎明前的黑暗,却是一个让人五味杂陈的记忆,它掩映了太多的控诉和无可奈何,关于制度,关于规则,关于逼仄的维权空间。
正义的输送,需以权利的保障为前提。当弱者利益受损时,唯有保障维权通道的顺畅,才有抵达正义的可能。法定维权路径的封闭,最终无非导向了悖论的结局,制度开辟路径,现实却又封闭起这些路径。而悖论之下,那些无法被制度、法律眷顾的合法诉求,必将伴随着罪恶的“暗度陈仓”而走向沉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