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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名村干部轮奸12岁少女并非只是酒精惹的祸

2011年12月01日08:52    红网    夏余才      免费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近日,有网友爆料称陕西省略阳县郭镇4名干部酒后轮奸少女,致其大出血入院抢救。据略阳县公安局人员称,强奸案确有其事,4名男子已被警方刑拘,案件正在调查取证,受害者是一名12岁的女孩子,对于强奸者的身份警方未予透露。县检察院工作人员也称,案件正在调查取证,受害者的确才12岁,当晚遭到了4名男子的轮奸。(11月30日西部网)

  警方虽未透露强奸者的身份,但记者在采访当地群众时被告知,出事的共有4人,一人是郭镇西沟村支书,姓魏;两人是镇政府的工作人员,一人姓蒋,一人姓赵;还有一人是修建高速路的老板。对于这名姓魏的村支书,当地村干部告诉记者,他的确“出事”了。

  如此,即便涉事的干部人数,并非网友曝出的4人,但可以肯定的是,酒后轮奸12岁少女中绝对有村干部参与。相信每一个善良的人看了都会难以接受和义愤填膺!拿当年深圳海关官员酒后猥亵少女一事与之相比,真可谓小巫见大巫根本不值一提。由此可见,此类恶事丑事不但没有有所收敛,反而大有越演越烈之势。

  痛恨之余,我们也不由得反思,为何屡见此类恶事丑事的发生呢?究其原因,首先还是源于我们对干部缺少必要的监督。陕西村干部能干出如此人神共愤之事,相信并非一朝一夕所能养成。在此之前,势必同样做出了其他的丑事恶事。而这些丑事恶事,在没有必要的监督下都被轻松抹去和掩盖了。即便是轮奸少女一事,假如该少女没有大出血,或许此事依然不为人知,也依然是被轻松的抹去。

  其次,源于我们对干部较为“宽松”的惩罚。干部一出事,原本应该罪上加罪,接受比普通百姓更严厉的惩罚。然而,如今一些干部触犯法律后,接受的惩罚不仅不严厉,反以行政处罚代替法律惩罚,给人以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感觉。如此一来,使得一些犯罪分子更加的有恃无恐和变本加厉!

  而陕西村干部之所以能做出这等罪孽深重的恶事,也因为外界环境的过于“宽松”。甚至可以说,一些单位和个人直接沦为了其“帮凶”!在此案中,无法推卸责任的主要有学校和宾馆。由于学校的漠视,使得该女生能轻松的被人带走。据说,被带走的还不止一名女生。

  未成年少女能轻松地被陌生人从学校带走,学生的人身安全可见一斑。即使学生愿意和他人走,学校的教育也存在问题!若学校都是这般教育和管理学生,学生岂不都要被人拐卖个干净?况且,既然强奸案确有其事,就证明该女生并不是自动和心甘情愿的被人带走。其中的隐情,还有待证实。

  而宾馆任人带领未成年少女进入并开房,直接的给犯罪分子提供了作案和犯罪的场所。类似的案件,也越来越多,多因宾馆的不作为所导致。宾馆的不作为,实际上等于帮助了犯罪分子,从而沦为了犯罪分子的“帮凶”。因此,加强宾馆行业的管理可以说是迫在眉睫。

  陕西村干部酒后轮奸12岁少女,正如甘肃校车事件一样,应该引起足够的重视!否则,它不仅危害到更多的未成年少女,也会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进而严重损害政府在人们群众心目中的地位和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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