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辉林 媒体人
据《新京报》报道,贾先生的金杯面包车在京沪高速侧翻,被京四环停车场将车吊起并拖至停车场。12月6日,贾先生到京四环停车场提车时,被告知需缴纳5500元吊车、拖车费。贾先生认为,事发地距停车场不足20公里,收费过高。停车场方面表示,定价是企业自主行为,“吊小车的吊车只要出车,最低5500”。
虽然按照目前的相关规定,车主可以选择自行解决,不接受这样的“天价”拖车服务,但贾先生的车发生事故后,交警直接带来了救援队,并且在拖车前没有明示收费项目与价格,这已经涉嫌违规,需要有关部门进行调查,界定责任。更关键的是,在半年前媒体曝光类似案例、政府部门承诺解决之后,“天价拖车费”怎么还在?
今年5月,央视曝光怀柔福安达汽车救援公司收取车主5320元救援费事件后,北京市发改委表示将加强价格监督检查,还将结合本地实际,制定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但如今半年已过,救援公司的“市场定价”依旧高得离谱,据记者调查,救援公司出车费普遍在3000元以上,最低的都达1700元。
从直观感受来判断,这样的价格显然是不合理的。今年8月中旬,上海市物价局等部门联合发布通知,明确了拖车的收费标准,拖车费每次每辆不得超过1500元。按理说,北京和上海的各项成本应该相差不大,但贾先生遭遇的拖车费却是上海最高价的3倍多。
半年之前,有关部门已明确表态,要规范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行为,降低不合理收费。面对现在依旧“天价”的拖车费,有关部门应让大家看到,这半年以来,究竟做了哪些实质性的工作。对屡屡曝出的“天价拖车费”,有关方面应该拿出解决问题的时间表,尽快出台明确的、制度性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