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特约评论员 傅达林
各种讨薪个案折射出的农民工维权困境,从根本上说,依旧是因为劳动者权益保障执法的疲软。
每至岁末,讨薪总会以各种方式吸引公众关注,让原本充满喜气的年味沾上几分悲戚。今年会不会重演这样的悲剧呢?近日媒体给我们呈现了两个画面:一是某县一个工地,3名男子讨薪未果爬上塔吊准备跳楼,最终被消防员救下;二是在一家民营企业打工的田绍清等21名农民工被欠薪6.9万元久拖不结,河南省高院院长一经过问,欠款者立时兑现。
比较起来,田绍清是幸运的,但其隐含的命题却令人不安:院长几句话胜过当事人跑几年,这种反常的方式反倒成了公民维权的终极保障。这不是法治社会公民讨薪的有效路径,一来不是任何人都能有幸遇到真心为民的院长,二来即便举院长全力,对庞大的讨薪群体也只是杯水车薪。
司法在解决讨薪纠纷中扮演着重要角色,法院自当成为讨薪者最强有力的保障机关,为受到不公待遇的农民工运送正义。但这需要建立在一个便宜、高效、执行力强的司法系统基础上,对大多数法律知识匮乏的讨薪者来说,打官司耗时长、费用高。比如,河南人张景华打了七年官司才追回欠款。河南高院要求各法院院长亲临一线为农民工讨薪,虽不失为践行司法为民的实际举措,但也从侧面说明司法执行力仍存在短板。在立案难、执行难的环境中,讨薪者在利益权衡之下宁愿选择上访,以期遇到一位好官,或采取出格方式,以期得到媒体和舆论帮助。
然而,上访、跳楼都不是法治社会正常的维权通道,即便幸运之神偶尔降临,也只能验证当下“长官意志”或“第四权力”的强大功效,这反过来更加侵蚀了公民维权的制度权威。无论官员还是媒体,只能选择性关注个别讨薪者,即便法院院长出面也仅限于诉讼领域,面对那些更多尚未走进法院的农民工,他们的薪金如何保障,最终仍依赖法治路径的畅通。
从2003年重庆熊德明向总理讨薪到现在,8年过去了,讨薪难题依然困扰着这个社会。这从一个侧面说明,在最基本的劳动关系保障上法律局部失灵,各种讨薪个案折射出的农民工维权困境,从根本上说,依旧是因为劳动者权益保障执法的疲软。正是平时针对劳动者权益保障的行政执法不力,才导致一些人迫不得已跳楼讨薪,导致法院院长不得不履行不堪重负的讨薪任务。
年关将近,每个农民工都希望,讨薪不再成为年末热词,这也是整个社会的愿望。为此,司法机关对讨薪案件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在保障农民工权益上带了一个好头。那么,责任更大的劳动执法部门呢,他们又该有何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