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死亡,生存一方是否应当对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6条的规定,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债权人对死亡一方生前债务性质的证明,将成为夫妻中另一方是否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必要条件。债权人必须有充分证明夫妻共同债务的事实,否则将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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