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纸无罪终审判决,“失踪”两年后才宣判。许多人可能想不到,如此咄咄怪事不仅竟然发生了,而且至今没人为此担责。
这起无罪判决涉及的并非普通刑事案件,而是关系到十多年前发生于河北廊坊的两起灭门案。在这两起灭门案中,共有七名被告卷入其中。自2001年起,相关案件在廊坊市中院判决有罪、省高院发回重审,再宣判、再发回重审中耗了8年时间。直至2009年5月,河北省高院直接提审此案,并作出陈瑞武、尚志红、杨洪义等三名被告无罪的终审判决。
可以想象,在等待宣判及上诉过程中,这些无辜者的心情是何等焦灼,多么无奈。从一开始的死刑判决,再到改判时分别被判处死刑、死缓、无期,直至终审判决的无罪——数度徘徊于死亡边缘,足以让一个正常人精神崩溃。
照理说,省高院一旦作出无罪的终审判决,廊坊中院应立即通知被告,恢复他们的人身自由,让希望之光抚平他们的心灵创伤。却不料,接受委托宣判的廊坊中院,却迟至两年后才作出宣判。这不仅让被告多承受了两年牢狱之灾,而且加重了对被告的精神摧残。这样的事实让人万分讶异,出离愤怒。
廊坊中院为何迟迟不肯作出无罪宣判?这恐怕不仅是面子和压力问题,而是涉及实实在在的既得利益问题。要知道,当年负责侦查此案的专案组人员立功的立功,升迁的升迁,连带负责此案审理的法官也纷纷高升。一旦作出无罪宣判,这些人脸面往哪里放另说,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的话,高额赔偿金也须由该中院承担。何况,这还将涉及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问题。大概就是这些原因,让廊坊中院使出了拖字诀,试图赖一天算一天。
这桩冤案的发生,也和长期以来流行的某些错误政策与司法观念有莫大关系。上述这些人之所以卷入两起灭门案,显然与“命案必破”的执法理念有关。在一个小镇,几年内发生两起灭门案,当地警方所承受的压力可想而知。但是,“命案必破”绝不等于“命案乱破”。对于那些疑案陈案,如果侦破条件不成熟,证据链不完整,无论如何也不能为完成任务而草率了事,更不能因此伤害无辜公民。从目前情况看,两起灭门案发生时间相隔数年,所以不排除侦查机关当年存在“搭便车”行为。
此外,在省高院两度发回重审的情况下,廊坊中院依然对相关被告作出有罪判决,这除了“疑罪从有”观念作祟,恐怕还和司法权受制于地方行政等因素有关。而那些踩着一桩冤案上位的既得利益者就没考虑到,这一纸判决既关系到当事人的生死毁誉,也影响着他们的现实人生轨迹。说严重些,这一迟来的无罪判决,很可能让一个人等不到正义的降临。每一秒钟对当事人都是煎熬,这样的日子有几个人等得起?这远不是什么迟来的正义,因为正义早已降临,却被人为遮藏了起来。这种行为,显然是一种粗暴残忍的罪行。
一审被判死刑、终审被判无罪的陈瑞武说,“两年里,我在看守所黑屋里,有时戴着铐,一分一秒都在想家、想出去,盼着判决书,想着它怎么还没到……”听到了吗,这是一个无辜受害者的无助告白。那些手握生死大权的执法者、司法人员,应当时刻感受到这种对正义的呼告——身为正义化身的司法人员,岂能受利益驱使,变成不义的裁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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