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总工会获悉,市总工会、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企业家协会等四部门联合发文,今后,在解决劳动争议纠纷案件过程中将实行劳动仲裁、法院审判与工会组织调解相互对接的机制。
根据该机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仲裁机构、法院民事审判机构在收到劳动争议纠纷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之后、正式立案之前,可以依职权或者经当事人申请,委托职工劳动争议调解庭(室)先行调解,努力为职工搭建快速、节减、高效、公平、公正的调处渠道和平台,真正做到疏民怨、解民难。
据悉,四部门将根据职工劳动争议案件数量等情况,成立市职工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下设职工劳动争议调解庭,并聘请了具有多年从业经验的律师作为调解庭调解员,为职工依法维权搭建快捷便利的诉求渠道。四部门在诉前、案件审理过程中、诉后等方面实现联动:各级法院在立案时,对没有经过调解的,法院审判机构应将案件相关信息通知职工劳动争议调解庭(室)先行调解,调解期限以法律规定的立案审查的7日为限。7天的诉前调解中,以工会组织调解为主,调解庭及时向法院告知相关信息。
在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审理过程中,四部门还将实行委托调解制度:在案件确定开庭时间后,审判机构以委托函的形式委托工会调解组织参与诉讼中的调解,庭前调解达成协议的,由工会调解组织作为见证单位在调解协议上盖章,劳动仲裁机构、法院依法出具确认调解协议效力的调解书;对庭前审理未果的案件,劳动仲裁机构、法院邀请工会调解人员旁听庭审过程,工会了解案情,庭后继续参与调解。
诉后,对于复杂疑难案件、调解不成案件或者已经调解成功的典型案件,建立劳动仲裁机构、法院与工会联合回访制度,工会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保持联系,了解案情发展,劳动仲裁机构、法院与工会保持联系,持续关注案件,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仲裁机构、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合理确定委托工会调解案件的期限,一般不超过30天。
作者:任学光
相关阅读:
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17号 《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规定》已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76次部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部 长 尹蔚民 二O一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企……[更多]
广州劳动争议诉讼情况白皮书(2008-2010)
广州劳动争议诉讼情况白皮书 ( 2008-2010 ) 前言 一、广州劳动争议诉讼的基本情况 二、劳动争议诉讼中反映的相关问题应予重视 三、预防和化解劳动争议矛盾纠纷的对策与建议 结束语 前 言 劳动关系是现代社会最基本的社会关系。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是社会和……[更多]
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 17 号 《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规定》已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 76 次部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1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部 长 尹蔚民 二O一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更多]
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规定(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 17 号 《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规定》已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76次部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部 长 尹蔚民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更多]
人民法院可否直接受理劳动争议案件?
劳动争议诉讼,是指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仲裁处理,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并由人民法院按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审理和判决的活动。按照《劳动法》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三条的规定,劳动争议经仲裁委员会裁决后,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自收到仲……[更多]
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解释(三)—律师解读
[前言]本司法解释,最大的一个亮点就是实用:它解释并澄清了司法实务当中的一些需要迫切的困惑和疑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实用性。 虽然仍有一些岌需明确的,如非法劳务派谴、恶意工龄归零、涉外劳动关系等问题于本次出台的司法解释中没有做出阐释,但 可以……[更多]
关于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时效问题
关于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时效问题 一、劳动争议仲裁时效相关规定之考察 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是指当事人因劳动争议纠纷要求保护其合法权利,必须在法定的期限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否则,法律规定消灭其申请仲裁权利的一种时效制度。 1、 1993年8……[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