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口生育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登记申请办理

2011年12月26日09:26        法帮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办理事项:流动人口生育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登记申请办理

  受理单位: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

  服务对象:个人

  办理时限:见办理流程

  收费标准及依据:免费办理

  流动人口中的育龄夫妻拟在现居住地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可以在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生育服务登记。

  1、当事人向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交申请,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

  (2)结婚证;

  (3)女方的婚育证明和男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材料。

  2、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核实有关情况。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自接到核实要求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反馈。

  3、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在接到情况反馈后,对情况核查无误的,及时办理生育服务登记;情况有误,不予办理的,书面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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