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伤残鉴定的涵义
交通事故伤残指因道路交通事故损伤所致的人体残疾。包括:精神的、生理功能的和解剖结构的异常及其导致的生活、工作和社会活动能力的不同程度丧失。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状况,将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从第I级(100%)到第×级(10%),每级相差10%。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是指在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赔偿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伤残赔偿指数是指伤残者应当得到伤残赔偿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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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残评定须知
一、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伤致残,在治疗终结后,可向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申请伤残评定。 二、伤残评定前应准备以下病情材料: 1、经医院的诊断证明及出院证明,颅脑损伤较重者应有住院病历(复印件)。 2、骨折伤者要准备受伤初期及治疗期间的X光片。 三、法医可根……[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