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对方过错导致离婚 无过错方可以请求赔偿的情形

2011年12月29日13:48        法帮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离婚诉讼】对方过错导致离婚 无过错方可以请求赔偿的情形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相关阅读:

  离婚时,无过错方如何积极、主动的收集相关证据?

  离婚时,无过错方如何积极、主动的收集相关证据? 首先,当事人要增强证据意识,积极、主动的固化和采集以下证据: (1)如婚外情突然被曝光,应要求对方写下保证书、道歉书等书面材料,这是婚外情的关键证据; (2)如是嫖娼事件等,通常有警方介入,要有警方的笔……[更多]

  关于离婚时过错赔偿制度的规定

  关于离婚时过错赔偿制度的规定 法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释义:本条是关于离婚时过错赔偿制度的规定。 一、 离婚损害赔偿 我……[更多]

相关阅读:
相关搜索:
知识首页头条推荐:2015无销售许可证的房屋是否可以购买
网友评论 进入详细评论页>>
用户名:密码: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我要提问:
免费向在线律师咨询:
推荐律师 更多律师>>
按地区找律师
离婚诉讼知识排行榜
离婚诉讼推荐知识
在线免费咨询
关于法帮网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导航 | 找律师
Copyright© 2002-2015 www.fabang.com 法帮网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1019063号 |
北京网络警
察报警平台
不良信息
举报中心
中国文明网
传播文明
经营性网站
备案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