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物业服务企业没有及时向建设单位反映并要求解决问题,物业管理企业就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管理企业承接物业时,应当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我国《民法通则》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修理、重作、更换;……”物业建设质量将直接影响到物业服务企业正常的物业管理服务工作,因此,法律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有参加查验的权利。同时,对于业主反映的属于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的事项,物业服务企业有义务向建设单位反映,并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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