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中没有特别约定的,物业服务企业不承担业主、使用人的人身、财产损害赔偿责任。虽然说,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物业管理合同中一般也有约定的“保安”服务,但这里的安全防范和保安,应该是指为了物业使用的方便安全,以及小区公共秩序的良好与稳定,而不是指广义上的社会安全。物业管理企业不承担业主、使用人的人身保险责任。对于业主、使用人的人身、财产损害赔偿责任,可由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使用人在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中特别约定,没有特别约定的,物业服务企业不承担业主、使用人的人身、财产损害赔偿责任。
相关阅读:
物业公司撤出后锁上了物业管理用房,该如何解决?
物业公司撤出后锁上了物业管理用房,该如何解决? 业主委员会可以到房产规划局查明小区物业管理用房的标注,尽快和开发商一起把物业管理用房的产权由开发商的大产证转到业主大会的名下。根据国务院条例,物业管理用房的所有权依法属于全体小区业主,不是属于……[更多]
物业公司不干了就走行吗?
物业公司不干了就走行吗? 物业公司即使不再在小区内服务了,在临走前也得完成资料的交接工作,否则,对由此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责任。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在办理物业承接验收手续时,建设单位应当向物业管理企业移交下列资料:(一)竣工总平面图,单体……[更多]
物业公司不正常使用共用设备需要承担责任吗?
物业公司不正常使用共用设备需要承担责任吗? 物业管理企业应该定期对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保养、维护,使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否则,应该对所产生的后果承担责任。《物业管理条例》规定: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