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首次业主大会应如何召开?

2011年12月30日15:02        法帮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业主】首次业主大会应如何召开?

 

  业主大会代表的是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中的合法权益,其召开必须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否则便是对业主法定权益的践踏。首先,《物业管理条例》本身并没有规定成立业主大会的具体程序,但规定了,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既然是政府指导,就确定了政府肯定要参加业主大会,否则就无从指导了。其次,根据建设部制定的《业主大会规程》的规定:“业主筹备成立业主大会,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包括公有住房出售单位)组成业主大会筹备组,负责业主大会筹备工作。”并没有明确物业公司可以参加筹备组,事实上,物业公司和业主大会存在利害关系,物业公司不宜参加筹备组。再次,根据《业主大会规程》的规定,筹备组成员名单确定后,应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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