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大会】开发商不肯组织召开业主大会怎么办?
业主可以向所在地地区房产管理部门提出成立业主大会的要求,要求区房地产管理部门和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召开第一次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根据《业主大会规程》的规定,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包括公有住房出售单位)组成业主大会筹备组(以下简称筹备组),才能召开首次业主大会。根据《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的规定,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首套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已满两年的,应当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成立业主大会。根据《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的规定,建设单位未及时书面报告的,业主可以向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成立业主大会的书面要求,业主可以向所在地的区房产管理部门提出所在小区的状况,要求区房地产管理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业主推荐产生业主大会筹备组(以下简称筹备组)成员,组织召开第一次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开发商以及物业管理公司无故阻挠业主大会的召开,违反了物业管理的相关规定,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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