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高度危险责任,高度危险责任的定义

2012年01月09日09:04        法帮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什么是高度危险责任,高度危险责任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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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度危险责任是指高度危险行为人实施高度危险活动或者管理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害,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特殊侵权责任。

  一、高度危险责任的法律特征:

  1.某一活动或者物品对周围环境(不是对自己)具有高度危险性:

  A.该活动或者物品的危险性变为现实损害的几率很大;

  B.虽然活动造成损害的可能性不是很大,但一旦发生事故造成的实际损害非常大,后果计较严重,也应视为具有高度危险;

  C.该种活动或者物品只有采取技术安全的特别方法时才能适用。

  2.涉及该种活动或者物品的高度无限作业具有合法性(至少不为法律所禁止)。

  二、高度危险责任归责原则: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三、高度危险责任构成要件:

  1.须有危险活动或者危险物对周围环境致损行为;

  2.须有损害后果存在和严重危险存在;

  3.须有因果关系存在。

  四、高度危险责任的赔偿法律关系主体:

  1.赔偿义务主体:危险活动或者危险物的作业人(所有人或者经营者);

  2.赔偿权利主体:受害人及其权利承受人。

  五、高度危险责任方式:

  1.停止侵害;

  2.消除危险:

  A.《民通意见》第154条规定,从事高度危险作业,没有按有关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严重威胁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他人的要求,责令作业人消除危险。

  B.《侵权责任法》第21条规定,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3.损害赔偿。

  六、高度危险责任免责事由:

  1.法定的不可抗力事由;

  2.受害人故意;

  3.法律其他规定:未经许可进入高度危险活动区域或者高度危险物存放区域受到损害,管理人已经采取安全措施并尽到警示义务的,可以减轻或者不承担责任。

  A.必须是在高度危险活动区或者高度危险物的存放区;

  B.高度危险活动人或者高度危险物占有人、所有人。管理人已经相当注意,设置了明显的标志和安全措施,尽到了充分的警示、保护义务;

  C.受害人未经许可进入该区域,造成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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