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律师解答商品房要高度警惕室内环境污染的风险

2012年01月09日14:36        法帮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北京房产律师解答商品房要高度警惕室内环境污染的风险

 

  一套住宅,假如室内环境污染检测分歧格,可以被认定为分歧格的产品,开发商要承担退房和赔偿损失的责任。假如购房人因室内污染导致疾病,开发商更要承担侵权赔偿的责任,其后果可能是很严重的。类似的案例已经时有发生:购房人生病后,委托专业检测机构对其房屋室内进行检测,结果分歧格,就以此向法院起诉,要求开发商赔偿。由于环境污染损害是一种特殊侵权案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也就是说,原告以室内环境污染起诉开发商时,只需证实自己住的是被告建造的房屋,健康受到侵害,而开发商要想免除责任,就得提供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并负责证实室内空气质量没有超标或者超标与原告受损没有因果关系。假如不能证实,就要由开发商承担不利的后果。显然,此时开发商要找法定的免责事由或者证实此事与自己无关是非常困难的,终极大都以败诉了结。

  要避免这类风险,除了前述的加强交付前的质量控制、采用合格的装修材料、以简单装修为原则、尽量减少直接装修的部位、改送家私为送购物劵之外,应当特别重视室内空气质量检测这项工作。。

  空气质量的争议,通常发生在交付之后半年甚至更长时间,此时房屋经过使用,甚至经过了业主的再装修装饰,即使他重新委托的检测结果分歧格,也不能证实是交付时即存在的污染,假如此时开发商有交付前检测合格的证实,就可以对抗购房人日后取得的房屋空气质量分歧格的证据。

  鉴于目前精装修房的室内空气质量检测并不是法定的要求,不是房屋验收合格备案的必经程序,有的开发商为节约本钱,减少了这一环节;有的开发商采取抽检方式,但抽检的条件不严格、不科学。比如按《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要求,对自然透风的建筑,检测甲醛、氨、苯,TVOC的条件应当为“对外门窗封闭1小时后进行”,检测氡的条件是“对外门窗封闭24小时后进行”。假如不严格依照国家标准规定的检测条件检测,而是在开窗状态或者关窗后立即取样,这样的检测不能真实反映质量情况,这样的证据,因作假而不具备证据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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