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律师解答商品房出售时签订认购书的风险防范
由于房地产开发项目投入资金大,周期长的特点,很多房地产开发企业多采用认购书销售模式,在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放号等方式,来检验市场对自己开发的楼盘的接受程度,从而为下一步调整方案或者正式开盘销售摸底,积累一定的客户资源。因此,开发商往往会组织进行预订、认购等方式,收取购房者一部分定金,与购房者签订认购协议,在协议中约定一些基本内容,比如房屋的面积、位置、户型等,在取得了预售许可证后,再通过协商订立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将认购书中的主要内容固定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当然取得预售许可证后也可以签署认购书,即俗称的“大定”。
对于认购书的效力问题,并非一律都是有效的。认购书其实就是一个预约,与商品房买卖合同是预约和本约的关系。是对将来订立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一个预先约定。认购书并不是商品房买卖合同。一般是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存在法律上的障碍时(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而订立的。在签订认购书后,交易双方只能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条件成就后,要求对方就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其他内容进行谈判。实践中,并不是任何情况下签订的认购书都是有效的。如果认购书实际上被依法认定为买卖合同,那么在未取得预售手续时就是无效的。如果一个项目连国有土地使用权都没有取得,只是修了一个售楼部就开始销售,签订认购书并收取定金,那么这种认购书也是无效的。对此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有一个清醒的认识。
在签订认购书时,我们开发商应当注意一些问题。首先,要避免成为买卖合同。在认购书中只能约定一些核心的内容,比如房屋的位置、面积、价格等。对于不能确定的问题,比如面积,应当明确注明以测绘报告确定的面积为准;对于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时间,也尽量避免约定明确的期限。交房时间以及违约责任等问题,也尽可以在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时约定。其次要披露项目信息及手续现状,避免被认定为欺诈导致双倍赔偿。
相关阅读:
房产合同范本 上海市内销商品房出售合同
上海市内销商品房出售合同 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 制定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监制 一九九七年印刷 甲方(卖方):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 资质证书号码: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更多]
在商品房出售之前,开发商是否为业主大会成员?
在商品房出售之前,开发商是否为业主大会成员? 依据我国《物业管理条例》第8条和《业主大会规程》第3条之规定,业主大会由全体业主组成。在开发商将所建成的商品房出售之前,开发商就是未售出房屋的产权人,对所建商品房享有所有权。产权人就是业主,因此,……[更多]
经济适用住房预售合同(青岛市商品房出售合同补充条款)
经济适用住房预售合同(青岛市商品房出售合同补充条款) 本合同所称商品房限定为经济适用住房。本合同是本市经济适用住房合同专用文本。 经济适用住房是指享受优惠政策,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 一、乙方购买该房屋……[更多]
住宅房屋拆迁房屋补偿协议(青岛市商品房出售合同补充条款)
住宅房屋拆迁房屋补偿协议(青岛市商品房出售合同补充条款) 甲方经青岛市规划局批准,对本市 地段进行拆迁改造,青岛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已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准予对该地段房屋实施拆迁。为拆迁承办人。乙方在该拆迁范围内住用 路 号 户(公/私)有房……[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