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律师解答出售商品房现房应当具备那些条件
商品房现售合同即现房买卖合同,发生纠纷的并不多,原因在于双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房屋已经竣工并现实存在,开发商“忽悠”购房者的机会大为减少,购房者只要具备基本的合同法常识就可以了。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出售商品房现房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企业主体资格合法。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2)用地合法,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3)规划、建设手续合法,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4)符合工程质量标准,已通过竣工验收。
(5)保障被拆迁人的利益:拆迁安置已经落实。
(6)达到基本使用条件: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7)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律师提示】
目前开发商销售现房不再需要办理《现售许可证》,但是所销售的现房需要满足以上七个条件。
商品房现房购房者最关键是要看开发商是否拥有所售房屋的“大产权证”(“大产权”是指开发商取得的房屋所有权)。如果开发商销售的现房没有取得“大产权证”,那么您需要特别注意,是否因为开发商开发的房子不具备上述条件而不能取得“大产权证”。因为“大产权证”是办理“小产权证”的前提,假如您购买这样的房子,有可能将来不能办理“小产权证”(“小产权”是指购房者取得的房屋所有权)。
相关阅读:
房产合同范本 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
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 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说明 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由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和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适用于商品房现房买卖。商品……[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