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原本是非权力的公益组织,却又享受类似国家行政机关的强制权力,如公共事务的管理权、收费权;是非经营性企业,但因为政府财政不予拨款,又必须自我养活。这种矛盾体制的结果就可能是,事业单位将垄断的行政权力尽可能地市场化、交易化,以权换钱
2010年12月,深圳市住宅租赁管理服务中心被曝全年人员工资1913万元,人均年薪近30万元。近日,国家审计署披露审计报告显示,该中心2009年和2010年人均工资达32.76万元和30.57万元。但被曝光至今,该中心未出现人事变动,仅把其主任从市财政领取的2万元收回。
记得在“天价工资”曝光之初,深圳市住宅租赁管理服务中心多位负责人曾表示,“网帖中的工资列表只是一份申报预算的清单,早已被否定而作废”,“工资不可能有这么高”。而现在审计署报告表明,他们的说辞均是彻头彻尾的谎言。
然而,较之天价工资被证实、谎言被揭穿,更令人匪夷所思的还是该事件的处理结果:“相关部门对其两年滥发工资的处罚,仅仅是把2008年改制后该中心主任仍从市财政领取的2万元薪水予以收回”,“中心未受太多影响”。
作为一家事业单位,大肆化公为私、中饱私囊,显然既有滥用职权的嫌疑,更明显涉嫌私分甚至贪污国有资产。然而,在被曝光一年多之后,结果竟然是“未受太多影响”——不仅没被追责,甚至连滥发的工资也几乎没被追回。事情何以至此?
细加琢磨,个中原委其实并不费解。首先,“天价工资”,虽然看似扎眼,但如果详查细究,就会发现类似滥发天价工资的现象,对于像深圳市住宅租赁管理服务中心这类所谓“经费自筹类事业单位”来说,并非偶然个案。诚如深圳市人大代表杨剑昌指出的,“像住宅租赁管理服务中心这样的事业单位,深圳还存在不少,它们利用政府的资源赚钱,创造的利润却没有接受监督”。
也就是说,“天价工资”的病根,其实是一个体制之弊,实乃“经费自筹”这种怪异而矛盾的事业管理体制的必然产物。一方面,事业单位原本是非权力的公益组织,但实际上却又享受类似国家行政机关的强制权力,如公共事务的管理权、收费权;另一方面,事业单位并非经营性的企业,但因为政府财政不予拨款,它们又必须自我养活。这种矛盾体制的结果就可能是,事业单位将垄断的行政权力尽可能地市场化、交易化,以权换钱。相应地,“经费自筹事业单位”也就异化成了一个“四不像”的怪胎,既不像公益事业,也不像企业,又不像政府机关。
在“四不像”的灰色地带中,就追逐私利而言,“经费自筹事业单位”无疑如鱼得水,出现“天价工资”以及由此形成盘根错节的庞大既得利益,也不奇怪。关于这一点,只要稍稍检索近年频发的“领导亲属”、“吃空饷”与事业单位之密切关系,便不难了解。而受制于这种庞大既得利益,对“天价工资”的查处也难免大受掣肘。当然,天价工资的现实也再次表明,破除既得利益掣肘,推进事业单位体制全面改革,已是刻不容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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