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面对年终奖金法律性质的分析,对用人单位是否有权自主决定扣发年终奖金这一争论,应当予以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第一种情况,用人单位为缓解资金压力,将劳动报酬拆分,其中一部分作为年终奖金。如果劳动合同明确约定年终奖金属于劳动报酬的一部分,或者用人单位将发放年终奖金明确规定在规章制度里,并适用于所有员工,那么用人单位不能无故扣发员工的年终奖金。但是用人单位基于用工管理自主权,可以在合法范围内自主制定年终奖金的发放规则。如果发放规则本身不合法,那么用人单位不能扣发年终奖金,例如女职工休产假,不能成为用人单位扣发年终奖金的合法规则。但是,员工的行为一旦违反或者不符合年终奖金的发放规则,用人单位可以扣发员工年终奖金。
第二种情况,年终奖金是用人单位给予员工的一种特殊奖励,不适用于所有员工,不属于劳动报酬的一部分,这种情况通常是与用人单位的盈亏和员工的特殊贡献挂钩的。用人单位可以根据经营状况和员工的工作表现自主决定是否发放这类年终奖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