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质量保修期如何确定

2012年01月17日08:54        法帮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根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此外,建设部在 《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中,还详细规定了一些房屋各个部位、部件的保修期,主要包括: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1年;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1年;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1年;管道堵塞2个月;卫生洁具1年;灯具、电器开关6个月;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期限,由开发商与用户自行约定。

  此外,上述期限是指建筑商对开发商的保修期限,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但等房子销售到业主手中,上述规定的保修期限可能已经过了大半。因此,这一期限要比上述规定的保修期限要短,业主在订立购房合同时,一定要注意作为合同附件的《住宅质量保证书》,看清上面所承诺的保修时间长短和起算时间。如果觉得保修时间太短,可进行补充约定,以保护自己的权益。

  相关阅读:

  开发商逾期办理产权证、房屋质量瑕疵应承担违约责任

  原告朱亚娟诉被告沈阳华新国际城市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新城市公司)、沈阳华新国际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新实业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05年10月25日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张卓琦担任审判长并主审,与审判员常振明、代理审判员李倩组成合……[更多]

  如何认定房屋质量不合格

  根据《解释》第12条和第13条,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出卖人赔偿损失。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有权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 那么,……[更多]

相关阅读:
相关搜索:
知识首页头条推荐:2015我国法律对城镇居民房屋的补偿方式
网友评论 进入详细评论页>>
用户名:密码: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我要提问:
免费向在线律师咨询:
推荐律师 更多律师>>
按地区找律师
商品房知识排行榜
商品房推荐知识
在线免费咨询
关于法帮网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导航 | 找律师
Copyright© 2002-2015 www.fabang.com 法帮网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1019063号 |
北京网络警
察报警平台
不良信息
举报中心
中国文明网
传播文明
经营性网站
备案信息
邛崃在线 邛崃在线 邛崃在线 邛崃在线 邛崃在线 邛崃房产 邛崃黄页 邛崃新闻 邛崃门户网站 邛崃求职招聘 邛崃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