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特约评论员 傅达林
大众舆论对司法的评判,不应以“事后诸葛”的心态去否定司法正当,要知道,法治的理性并不是仰仗司法去还原真相,而是强调司法按逻辑规则出牌。
在社会多元化的调整机制中,法律与道德原本是两套相辅相成的规范体系,但当道德规范乏力并引发法律纠纷时,围绕两者的纠葛就变得错综复杂。近年来,在媒体带着良知冲动的捕捉下,一些道德个案反复被放大,司法对此类案件的介入不断成为焦点。
面对道德失范带来的纠纷,正式的法律制度往往显得那么笨拙,按照司法客观规律给出的裁判结果,往往距离公共舆论的期待十万八千里。在很难满足公众道德期许的情况下,司法便招来质疑声声,道德与司法公信力出现双重损耗。
在我看来,司法介入道德案件,一开始就容易陷入真相难以还原的困局。法官断案,虽然讲求“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但此“事实”非彼“事实”,它不能像电影回放那样去重新发现,而只能立足现有证据予以合理推定。也就是说,司法所认定的事实向来只是建立在证据链上的法律事实,而非公众期待的客观事实。
这便存在两种假定可能:一是司法基于证据认定的事实符合客观事实,判决结果自然不存争议;但道德案件更多地属于另一种情形,司法机关很难掌握到全部的事实证据,此时根据原被告双方的证据优势作出裁判,一旦与之前公共舆论占据的道德制高点相违背,就会发生激烈的冲突。
化解这样的道德与法律冲突,司法尤其需要按逻辑出牌。既不能受到道德压力而失去客观中立立场,又不能面对质疑而固步自封、无所作为。合乎逻辑的做法是,准确判断、合理认定证据材料,严格依照证据的证明力标准进行法律推断,理性分析道德案件的事实真相,在此基础上公平划分法律责任;与此同时,还要勇于向社会展示判决的推理逻辑,让公平正义得到清晰的展现。
普通民众总喜欢“以结果论英雄”,在见识了身边诸多的道德缺失现象后,期待着司法能够辅助道德“一臂之力”。只是在更多时候,法官的判断是需要建立在严格的法律推理基础上。而每个案件都如同是一片“绿叶”,世界上找不到两片完全一样的“树叶”,如何将个案中的推理“脉络”展现出来,乃是一门很重要的司法学问。其中的先决条件,便是必要的司法公开,当判决受到朴素正义感的公众质疑时,拿出证据链条展示判决的严密逻辑,就成为化解误读与隔膜的关键。
当然,在理解公众道德焦虑的同时,也要求公众形成理性的司法观。我们不能因为案件结果合乎最后的事实而欢呼雀跃,也不能以事后真相的发掘而否认当初司法的正当。任何一起案件的裁判,只能立足于当时的证据基础,即便这是人类理性的局限所在。大众舆论对司法的评判,不应以“事后诸葛”的心态去否定司法正当,要知道,法治的理性并不是仰仗司法去还原真相,而是强调司法按逻辑规则出牌。明白这一点,我们才能步入理性的公民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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