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离婚案件特点:
1、送达文书和证据交换较为耗时,造成结案周期漫长;
2、涉外方出庭率较低,一般均委托代理人出庭,对查明案件事实、了解涉外方真实意愿不利;
3、国内的配偶对涉外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存有过错,如有第三者等情况难以举证,无法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4、涉外方的国外财产难以查明,容易造成财产分割时的不公。
涉外离婚案件解决对策:
一、安排有丰富审判经验、家庭生活经验和外语基础的法官专人审理该类案件,提高审判效率;
二、要求当事人提供涉外方详细、准确的地址,对邮寄送达可能无法收到的,同时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缩短送达时间;
三、 考虑到涉外案件的特殊情况,庭前即指定举证期限,进行证据交换,避免因在国内外提交、质证新证据而拖延审限;
四、尽量与未参与庭审的涉外方当事人取得直接联系,了解其真实想法,查明夫妻关系是否确已破裂,将调解工作做到实处;
五、提高涉外案件裁判文书的制作水平,加强文书校核工作,展示中国法官的良好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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