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联系方法。
被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联系方法。
请求事项
请求法院依法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人民币234万元。
事实和理由:
对于申请人诉被申请人离婚纠纷一案,北京市XX区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在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被申请人即有隐匿夫妻共同财产之嫌。经申请人了解,被申请人在北京市XX银行有存款人民币234万元,存入日期为2005年10月1日至10月15日的某一时间,帐户名为被申请人姓名。据此,为避免被申请人转移财产,切实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特申请人民法院对被申请人财产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依法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人民币234万元。
此致
北京市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06年3月3日